在剛剛過去的春節、元宵節和清明節, 荊門城區沒有震耳發聵的鞭炮聲、沒有煙霧彌漫的污染、沒有俯首皆是的碎紙屑。
2017年, 荊門市擴大荊門城區禁鞭範圍, 寺廟、道觀和公墓全面納入禁鞭區域, 行動之初, 很多人憂心忡忡, “公墓祭掃放鞭是中國人的傳統文化, 群眾能接受麼?”“這個可能有些不現實。 ”春節過去了, 清明節過去了, 這些地方實現了“一聲未響”, 禁鞭工作取得全勝、完勝。
是什麼讓不可能變為現實?
宣傳全覆蓋
1月10日下午, 荊門市政府召開主城區禁鞭工作專題會議, 副市長、公安局長、市禁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董煜華做動員部署並發表禁鞭電視講話。
作為禁鞭工作的牽頭單位, 市公安局成立由常務副局長王文忠任組長的領導小組, 制發了《荊門市公安局關於組織主城區禁鞭攻堅戰的實施方案》, 按“市局統籌, 分局落實, 分片包點, 責任到人”的原則, 以主城區各分局轄區為戰區, 以禁鞭區內57個社區、470個網格為作戰單元, 市局機關57名民警下到社區, 與分局、派出所民警一道包保470個網格, 迅速展開宣傳。
市公安局啟用6輛流動宣傳車, 深入社區、街道、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和賓館酒店、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不間斷地播放禁鞭通告;同時以轄區社區為作戰單元,
市民宗局安排勸導員分別在白雲觀、千佛禪寺、三清觀大門前醒目張貼禁鞭告示, 教導信眾文明禮佛、敬神, 禁鞭情況與和諧寺觀評比結合, 違規燃放煙花鞭炮的在和諧寺觀評比中一票否決。
市教育局開展“小手牽大手”活動, 向中小學生發放《關於主城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家長一封信》8萬餘份, 並將簽字後的回執單回收存檔。
本地媒體開闢禁鞭專欄, 一批新媒體積極策應, 廣泛宣傳政府“禁鞭”工作規定, 曝光違法案例。
監管不留死角
“同志, 公墓禁鞭, 請您支持。 ”
“同志, 請您將袋子打開看看, 沒有帶鞭吧?”
“放心, 過年的時候我們就知道公墓禁鞭了。 ”
4月2日, 青山公墓人流湧動, 民警的提示和群眾的回應不絕於耳。
“市民都很自覺, 基本沒有帶鞭上山的了。 ”現場值守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吳斌鵬介紹, 清明節放假三天, 城區公安機關與春節一樣,
抓住重點、守住節點, 爭取禁鞭工作的完勝。 春節和清明節, 民警走街串巷開展宣傳、收集資訊, 對公墓等重點部位實行重點守候, 不留空檔, 近3萬支鮮花換回了群眾帶來的鞭炮和燒紙。
1月30日, 農曆正月初三晚, 東寶區泉口街辦竹園路危某家81歲的老母親去世, 家屬買了鞭炮, 準備燃放, 得知資訊, 泉口街辦和泉口派出所迅速派人上門, 一面幫忙料理後事, 一面宣傳禁鞭規定, 得到了家屬的理解, 沒有在城區燃放鞭炮。
李先生在外地工作,
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門前、大廳內的醒目位置均張貼了“禁鞭”宣傳標語, 新人在領取結婚證時, 同時會收到市禁鞭辦印製的《致新人的一封信》, 信中介紹了禁鞭區域與禁鞭令, 提醒新人如果在城區辦婚禮不得燃放鞭炮。
違法“零容忍”
禁鞭中,我市嚴格實行“六個一律”,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行政處罰;不聽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拘留;違規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一律拘留;單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實行文明單位、綜治考評一票否決;黨員、幹部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問責;對禁鞭中查處的案件一律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於此同時實行舉報有獎,凡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獎100元—500元;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獎勵500元—2000元。
公安機關積極開展清查、檢查、巡查和收繳等工作,城區共查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7起,治安拘留7人。
1月22日11時許,民警在位於石油巷的某店進行暗訪時發現店主胡某正在悄悄地與人進行2封鞭炮的售賣交易,遂進店開展例行檢查,又在櫃檯下隱蔽處查獲2封鞭炮,警方依法對胡某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1月23日9時許,漳河新區分局雙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袁集村7組彭某家中倉庫內非法存儲煙花爆竹606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微評:動真,沒有辦不好的事
在採訪中,說起今年的禁鞭成效,各界人士講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動真,就沒有辦不好的事情。”是的。在禁鞭工作中,各成員單位協同合作,牽頭單位積極作為,用強大的輿論攻勢引導人,用典型的案例教育人,用人文的關懷感染人,確保了禁鞭令的落實。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說的是紀律,其實反映的就是一種大局意識,服從大局、服務大局,真抓實幹,方能取得各項工作的勝利,助推荊門經濟社會發展。(通訊員 韓紅芝 孫炫)
違法“零容忍”
禁鞭中,我市嚴格實行“六個一律”,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行政處罰;不聽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拘留;違規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一律拘留;單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實行文明單位、綜治考評一票否決;黨員、幹部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問責;對禁鞭中查處的案件一律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於此同時實行舉報有獎,凡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獎100元—500元;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獎勵500元—2000元。
公安機關積極開展清查、檢查、巡查和收繳等工作,城區共查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7起,治安拘留7人。
1月22日11時許,民警在位於石油巷的某店進行暗訪時發現店主胡某正在悄悄地與人進行2封鞭炮的售賣交易,遂進店開展例行檢查,又在櫃檯下隱蔽處查獲2封鞭炮,警方依法對胡某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1月23日9時許,漳河新區分局雙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袁集村7組彭某家中倉庫內非法存儲煙花爆竹606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微評:動真,沒有辦不好的事
在採訪中,說起今年的禁鞭成效,各界人士講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動真,就沒有辦不好的事情。”是的。在禁鞭工作中,各成員單位協同合作,牽頭單位積極作為,用強大的輿論攻勢引導人,用典型的案例教育人,用人文的關懷感染人,確保了禁鞭令的落實。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說的是紀律,其實反映的就是一種大局意識,服從大局、服務大局,真抓實幹,方能取得各項工作的勝利,助推荊門經濟社會發展。(通訊員 韓紅芝 孫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