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一位農村幹部向我“訴冤”:自己做主佔用了基本農田建學校, 由於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剛挖地槽就被國土局執法人員叫停,
現實工作中, 有些農村幹部以“大老粗”自居, 不學法、不懂法, 憑著過去的老經驗做事情, 由著自己的小性子幹工作。
主要表現:
一是一味地“因公”, 忘記了守法。 認為只要是為公家辦事, 就沒錯誤可言。 在“因公”的保護傘下忘了自己的身份, 其結果是糊裡糊塗造成違法事實。
二是老大思想嚴重, 自認為天高皇帝遠, 民不告官不究。 有些農村幹部對本村的事一人說了算, 把群眾的善意批評和意見當作耳旁風, 造成違法事實付出沉重的代價後追悔莫及。
三是對說不清楚心裡沒底的事僥倖心理居上。 辦事前對合法與否把握不準時,
部分農村幹部工作中的以“因公”為藉口肆意違法問題, 與創建和諧、文明、法治社會的要求格格不入, 其危害有目共睹, 必須多管齊下予以根治。
首先, 司法、宣傳、組織等部門應採取措施,
其次, 採取評選“農村法治明星幹部”、開設“優秀農村幹部光榮榜”等形式, 引導村幹部主動學法、懂法、守法、用法, 推動農村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第三, 政府職能部門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向農村幹部及群眾“問訪”活動, 虛心向農村幹部群眾徵詢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意見, 勇於接受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不斷提高自身的執法水準和法治觀念。
最後, 切實加大對農村幹部“因公”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 做到不因“公事”違法而手軟、不因“家人”違法而護短。 同時, 要關口前移,
(摘自《組工文萃》2017年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