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農村確權的目的在於保障農民的各項財產權與使用權。 不過這也不是說農民擁有的任何東西都是經過國家的承認的。 必須根據相關的政策來進行確權, 並且保證流程的公開與公正。 農民最在意的就是農村的宅基地與房屋的產權。 對於農村下面6種情況, 農民朋友可能失去擁有相關不動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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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在建造之前,
申請報備的家庭成員沒有在列的,
一旦房屋被轉讓或徵用,
沒有房屋的所有權。
2.父母在農村, 但是子女已經遷出戶口, 不在村集體的居民。
3.城鎮居民通過協定獲得房屋或宅基地, 這一類合同當屬無效, 不適用於退出的宅基地政策或房屋的轉讓。
4.農民的建房佔用了耕地, 且沒有相關的合法手續。
5.房屋在農村閒置, 兩年之內沒有使用情形, 這一類房屋的屋主被視為自願放棄房屋與宅基地。
6.在農村除了現有住宅外, 還有多處的房屋進行轉讓的, 屬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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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言農村的房屋跟宅基地對農民來說都是寸土寸金。 國家出臺自建房新規, 就是有效地保障農民在流轉房屋跟宅基地的時候, 能夠合法地獲得應得的收入。 在上面提到的6種情況下, 農民朋友如果將房屋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