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雲
蕭百佑, 人稱“狼爸”。 他之所以被人們關注, 是因為他“一天三頓打”的家庭教育理念:孩子三歲就開始定規矩, 違反規矩就打,
必須得承認, 從目前四個孩子的現狀來說, 蕭百佑的家庭教育是成功的。 對於千千萬萬的家長而言, 教育孩子, 無非就是讓孩子考個好的學校, 謀得一份正當體面的工作。 這樣的理想雖然有些卑微,
蕭百佑的經驗, 或許應該促使人們反思一下懲戒教育, 包括體罰。 懲戒教育, 特別是體罰, 在當前的主流教育理論中, 是受到抑制的, 至少是不被提倡的。 進而在教育實踐中, 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是不提倡懲戒教育, 禁止體罰。 但事實是, 在家庭教育中, 體罰又是普遍存在。 經驗告訴我們, 如果一項法律法規或者政策面臨極為普遍地被違反的事實, 那一定是法律、法規或政策出問題了。 我想, 適度體罰的意義就在於讓孩子更為刻骨銘心地認識到,
然而, 絕不能把體罰跟成才畫上等號, 蕭百佑的成功經驗, 不能輕易複製。 有資訊顯示, 蕭百佑的三個孩子是以港澳生的身份考上北大, 倘若確有其事, 那麼這種教育方式的成色無疑大大降低。 退一步來說, 即便蕭百佑的三個孩子是在內地參加高考上了北大, 也不能把體罰等同于成才的唯一途徑。
家庭教育是一件極為複雜的事情, 即使體罰是一種必需, 那也只能是多種教育方式中的一種, 要與其他教育方式相配合。 如果家長只知道打打殺殺,
另外, 我們更是要旗幟鮮明地反對不以教育為目的體罰。 有的家長體罰孩子, 只是因為孩子違背了自己的意志, 我們知道, 並不是家長所有的意志都是正確的。 甚至有的家長打孩子, 僅僅是因為自己心情不好, 拿孩子來撒氣。 孩子是家庭中的弱者, 如此體罰孩子, 無異于以暴淩弱, 這種體罰, 應當堅決禁止。
各家的“家情”不同, 教育方式, 必須符合本家“家情”, 不可盲目照搬“他家”的經驗。 不能全盤否定體罰, 體罰是一種可以選擇的教育方式, 運用得當, 有其應有的效果。 但既然可選擇, 那麼就意味著也可以不選擇;無論選與不選, 關鍵是在家長的心中, 要有對孩子的愛、責任與理性。
(作者是華南理工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