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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爸”的經驗,可以是家庭教育的一個選項

□周 雲

蕭百佑, 人稱“狼爸”。 他之所以被人們關注, 是因為他“一天三頓打”的家庭教育理念:孩子三歲就開始定規矩, 違反規矩就打,

早上不按時起床, 去洗手間忘了沖廁所, 這些都要打。 他認為, 孩子在12歲前一定要服從, 12歲以前孩子自我意識不完整, 價值觀完全沒有, 所以一定要把價值觀擺正。 12歲之後, 孩子性格慢慢養成了, 不再打孩子了。 他有三個孩子考進了北大, 老大現在牛津攻讀博士學位;老二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碩士畢業後, 現任職香港跨國公司;老三獲得劍橋大學碩士學位後也任職香港上市公司;老四仍在中央音樂學院讀大三。

必須得承認, 從目前四個孩子的現狀來說, 蕭百佑的家庭教育是成功的。 對於千千萬萬的家長而言, 教育孩子, 無非就是讓孩子考個好的學校, 謀得一份正當體面的工作。 這樣的理想雖然有些卑微,

倒也實實在在。 至於蕭家孩子其他方面的素質, 諸如心理素質、道德品質、情趣情懷、溝通能力、團隊意識、社會責任等等, 也見諸其他媒體報導, 大致也處於不錯的水準。 對於普通人家, 孩子能有這樣的出息, 無疑就算是成功了。

蕭百佑的經驗, 或許應該促使人們反思一下懲戒教育, 包括體罰。 懲戒教育, 特別是體罰, 在當前的主流教育理論中, 是受到抑制的, 至少是不被提倡的。 進而在教育實踐中, 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是不提倡懲戒教育, 禁止體罰。 但事實是, 在家庭教育中, 體罰又是普遍存在。 經驗告訴我們, 如果一項法律法規或者政策面臨極為普遍地被違反的事實, 那一定是法律、法規或政策出問題了。 我想, 適度體罰的意義就在於讓孩子更為刻骨銘心地認識到,

做錯了事, 要承擔責任, 要付出代價, 從而能夠把“把價值觀擺正”。 正面引導當然也可能讓孩子也有這樣的認識, 但終究懲戒來得更為直接。

然而, 絕不能把體罰跟成才畫上等號, 蕭百佑的成功經驗, 不能輕易複製。 有資訊顯示, 蕭百佑的三個孩子是以港澳生的身份考上北大, 倘若確有其事, 那麼這種教育方式的成色無疑大大降低。 退一步來說, 即便蕭百佑的三個孩子是在內地參加高考上了北大, 也不能把體罰等同于成才的唯一途徑。

家庭教育是一件極為複雜的事情, 即使體罰是一種必需, 那也只能是多種教育方式中的一種, 要與其他教育方式相配合。 如果家長只知道打打殺殺,

孩子的教育必定是失敗的。 蕭百佑本人, 也不是只知道打孩子的人。

另外, 我們更是要旗幟鮮明地反對不以教育為目的體罰。 有的家長體罰孩子, 只是因為孩子違背了自己的意志, 我們知道, 並不是家長所有的意志都是正確的。 甚至有的家長打孩子, 僅僅是因為自己心情不好, 拿孩子來撒氣。 孩子是家庭中的弱者, 如此體罰孩子, 無異于以暴淩弱, 這種體罰, 應當堅決禁止。

各家的“家情”不同, 教育方式, 必須符合本家“家情”, 不可盲目照搬“他家”的經驗。 不能全盤否定體罰, 體罰是一種可以選擇的教育方式, 運用得當, 有其應有的效果。 但既然可選擇, 那麼就意味著也可以不選擇;無論選與不選, 關鍵是在家長的心中, 要有對孩子的愛、責任與理性。

(作者是華南理工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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