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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必看!刷單、賣假者,你的一隻腳正在伸向犯罪懸崖

2009年的11月, 社交中熱門話題還是何時供暖和銀杏的落葉;而到了2017年的11月, 賣家和買家, 都主動或被動的捲入一場全民購物的狂歡中。

從2009年“雙11”5000萬的銷售額, 到2016年的1207億, 阿裡只用了8年時間。 而這背後, 是全國線上消費的爆炸式擴張與消費熱情的膨脹。

在一個超過4萬億元、近5億用戶量級的市場中, 欲望、機會與規制交織, 所生成的法律風險無處不在, 不只針對消費者, 同樣針對從業者。

微商朋友

社交場的

銷售亂局

相較於購物平臺的審查與監管, 存活在微信朋友圈、以分級經銷為特點的微商, 則顯得更加混亂。

A貨、三無面膜、美白丸、減肥藥等開始在此築巢。 而銷售者未必不知道自己正行走在灰色地帶, 也許只是相信, 下一個被抓獲的不會是自己。

案例一張某是銷售速效減肥藥的微商, 通過微信朋友圈向外推銷藥品, 其談好價格後, 大部分時間由上家直接向下家發貨, 自己賺取提成。 上家告訴過她, 所售藥可能會造成胎兒畸形, 因為“有個顧客懷孕了, 但是有胎芽沒胎心”, 但因為她自己也在吃, 為了掙錢, 還是在銷售。

張某銷售37粒減肥藥給孫某, 孫某服用後腹瀉、氣喘、嘔吐, 診斷為“急性口服西布曲明中毒”。 後民警將其抓獲抓獲, 並現場另行起獲減肥藥21粒, 經檢測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成分。 後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罰金3000元。

轉轉、閑魚

二手交易

平臺

不二手

平臺和商戶之間的依存關係, 隨著發展階段的不同, 呈現出不同的樣態。 隨著線上購物平臺的日漸規範, 二手交易平臺開始成為違法行為新的溫床。 發票、假性藥等並不“二手”的物品, 堂而皇之的以二手名義在此進行銷售。

以2017年度海澱法院審結的28起非法出售發票罪為例, 其中24起系通過轉轉、58同城、閑魚完成交易。

案例二周某系某公司職員, 其通過轉轉APP發佈消息, 後以200元的價格出售自己積攢的北京市停車收費額定專用發票543份。 經鑒定, 上述發票均系真發票。 後法院以非法出售發票罪判處其拘役3個月, 罰金1萬元。

非法出售發票罪的本質在於發票作為稅務管理的憑證, 不得進行私下交易,

不論真假與來源, 均不能進行銷售。 售賣者當然難逃責任, 但對於平臺而言, 如何履行網路完全管理義務, 或許是線上二手交易進一步擴張必須解決的問題。

刷單

新場所的

舊騙局

從滴滴、快的大戰, 到餓了麼、美團之爭, 每一個線上垂直消費市場的擴張與爭奪, 幾乎都伴隨著資本力量傾軋而過, 而在一次次補貼大戰中, 總有一些所謂的聰明人, 瞄準了“第一桶金”。

案例三吳某在百度糯米團購網站上, 利用他人身份和銀行資訊, 虛構“山東麵館”、“留戀蜜語”、“雲滋味”三家商家身份, 在百度糯米推出團購消費向商家返利活動期間, 以虛構訂單刷單方式騙取糯米網購返利7萬餘元。 後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罰金2萬元。

類似的案情、不等的數額, 在各個平臺數見不鮮。 由線下向線上轉移的, 不僅是消費習慣, 同樣也有古老的貪念和犯罪。 而我們需要瞭解的是, 線上早也、也從來不是法外之地。

淘寶

不能忽視的

禁止交易名錄

時至今日, 淘寶早已不是大家病詬的假貨橫流、野蠻生長的淘寶了, 通過詳細的禁止交易名錄和關鍵字、截圖審查, 線下不能合法交易的物品, 不再能輕易轉移到線上。 然而規則和漏洞永遠相伴, 但對於那些自覺機智地發現淘寶漏洞的賣家而言, 這也許並不是一種幸運。

案例四李某想在淘寶上銷售日本代購的眼藥水, 發現淘寶提示“參天”、“千壽”都屬於禁止上架銷售的產品, 但標注“獅王”則可以上架。

後他以此方法銷售未經批准進口的“獅王”多種型號眼藥水共計680盒, 銷售金額2萬餘元, 後經鑒定上述眼藥水均應按假藥論處。

案例五新晉奶爸王某最初通過德國的同學代購部分嬰兒用藥, 試用效果不錯後, 在淘寶上開設網店專門銷售相關藥品。 一年間, 其銷售未經批准進口的“WELEDA Infludoron感冒顆粒”、“德國Sinuc化痰止咳糖漿”1400餘盒, 銷售金額近12萬元, 經鑒定均應按假藥論處。 後法院以銷售假藥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 罰金24萬元。

基於藥品對民生的重要影響, 藥品審批、檢驗具有嚴格程式, 我國藥品管理法中規定“必須經批准生產、進口, 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 ” 國外的“真藥”, 未經檢驗許可, 同樣屬於“假藥”, 王某的案件, 或許是對還在銷售或者打算銷售的店家,一個慘痛的教訓。

從業

老闆犯錯

員工連坐?

網購究竟創造了多少個價值過億的自主品牌、衍生了多少個淘寶村、提供了多少個就業崗位?而另一端,又有多少“打工者”因為網購身涉犯罪?而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是客服小妹、打包小弟、送貨大哥,其犯罪所得和收入並不成正比,但卻必須和老闆一起,承擔犯罪的法律責任。

案例六 鄭某通過58同城應聘到網店工作,任店鋪客服並負責銷售盜版軟體,工作後雖知道軟體是盜版的,但覺得是老闆的事兒,還是選擇繼續銷售。截至被抓獲,其參與銷售數額107萬餘元。後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3萬元。

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危害性的評價重點,並不僅僅依靠獲利多少,“打工者”不能成為免責理由,關鍵在於對犯罪行為的參與程度。在網購就業市場日益擴大的今天,如同線下就業一樣,行業的違法性風險,也應該為大家所考慮了。

或許是對還在銷售或者打算銷售的店家,一個慘痛的教訓。

從業

老闆犯錯

員工連坐?

網購究竟創造了多少個價值過億的自主品牌、衍生了多少個淘寶村、提供了多少個就業崗位?而另一端,又有多少“打工者”因為網購身涉犯罪?而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是客服小妹、打包小弟、送貨大哥,其犯罪所得和收入並不成正比,但卻必須和老闆一起,承擔犯罪的法律責任。

案例六 鄭某通過58同城應聘到網店工作,任店鋪客服並負責銷售盜版軟體,工作後雖知道軟體是盜版的,但覺得是老闆的事兒,還是選擇繼續銷售。截至被抓獲,其參與銷售數額107萬餘元。後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3萬元。

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危害性的評價重點,並不僅僅依靠獲利多少,“打工者”不能成為免責理由,關鍵在於對犯罪行為的參與程度。在網購就業市場日益擴大的今天,如同線下就業一樣,行業的違法性風險,也應該為大家所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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