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 在西峽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的努力下, 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順利結案, 取得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完美統一。
2014年上旬, 趙某向王某借款150000元, 到借款期限後, 趙某因資金短缺, 未能償還。 趙某與王某在同年5月達成還款協定, 約定2017年4月前償還完畢, 但是趙某並沒有如期履行, 王某無奈之下訴至西峽法院。
法院主持調解結案後, 趙某仍未主動履行義務。 該案進入執行程式, 經執行法官調查, 被執行人趙某因做生意虧本, 目前已負債累累, 沒有還款能力, 案件陷入了僵局。 但是執行幹警並沒有放棄, 通過執行幹警的多方調查瞭解到, 趙某曾經營一家牧業養殖場, 但該場被趙某承包給某牧業公司經營。 執行幹警聯繫到該公司負責人, 說明案件情況。 經過執行幹警的努力, 該公司同意在該案中提供執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