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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都被拆了,人還挨了打,這事能完嗎?(附語音播報)

自家圍牆被推倒了,

為此事打架自己還受了傷,

事情很複雜

最後兩人卻握手言和!!!

什麼情況?

近日, 經於都縣公安局利村派出所民警耐心細緻的調解,

成功化解一起因修路問題引發的打架糾紛, 雙方達成協議並握手言和, 有效的增進了鄰里團結。

10月6日, 利村派出所接到黃某報警稱家裡建的圍牆被同組的黃某生推倒, 雙方發生打架。 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並展開工作。

經調查, 系黃某在自家門口建圍牆, 黃某生認為如果黃某家的圍牆修建起來, 以後修路時會佔用他家大部分的地方, 於是動手拆除黃某修建起來的圍牆, 兩人發生肢體衝突, 導致黃某頭部受傷。 當日, 民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未果。

10月20日, 利村派出所再次組織雙方到當地村委會進行調解, 黃某生依然認為事情是黃某建圍牆引起的, 自己不會出錢, 並在調解中途離開現場。

現場調解

拳腳相向

11月3日, 利村派出所再次召集雙方到派出所進行調解, 民警曉之以情, 動之以理, 明之以法, 將事情再次梳理, 分析事情的起因,

指出雙方的不足之處。 經過長達三小時的調解, 雙方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黃某生表示自己有錯, 當時不該衝動去拆圍牆, 黃某也認為自己不應該上前推搡。

話音剛落, 黃某生掏出600元現金交給黃某, 黃某拿到錢後, 突然將錢給回了黃某生, 並且說道:“你的家庭條件我知道, 這錢就不用了, 以後大家多一點和氣”, 黃某生聽後很是感動, 握住黃某的雙手, 久久不語。 事後, 黃某跟民警說:“要不是你們, 黃某生不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也不會出錢。 他肯出錢, 我的心結這就解了, 其實也就是為了爭這一口氣”, 至此, 糾紛順利調解。

握手言和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 遺憾的是現實生活中, 鄰里之間常常因為各種瑣事發生爭吵, 處理不當還會引起更為惡劣的後果, 於都警方在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中, 以“解心結、治心病”為著力點, 竭力化解每一個矛盾, 贏得了轄區群眾認可和一致好評。

——普法時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 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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