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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來信:
我從小生活在大山的農村裡,
表妹是我叔叔家的孩子, 叔叔待我也很好, 跟自己的兒子一樣對待, 我也早已經習慣是一家人的感覺。
我們長大後, 我帶著表妹去到城裡打工, 我們倆租了一套房子, 通過四年的努力, 我們存了一些錢, 我們倆商量準備回村裡結婚, 然後再出來打工。
我們回到家後把我們倆個人想在一起結婚的想法給父母還有我叔說了, 家裡的人還有我叔都很高興, 因為他們也一直覺得我們倆個人在一起合適, 而且我們倆結婚後就更親上加親了。
一切都順利的準備著, 可我們倆到民政局領結婚證時, 工作人員瞭解到我們的關係後卻拒絕給我們辦結婚證, 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允許結婚, 這樣也是為了以後孩子的健康著想, 近親結婚容易讓寶寶畸形。
我和表妹很沮喪, 但我們倆個人都深愛著對方, 所以我們最後確定終身不要孩子 , 表妹去醫院做了絕育手術,
我們已經為了在一起做了絕育, 下決心要在一起, 可這領不上結婚證, 讓我們和我們的家人都陷入到了痛苦中, 我們到底應該怎麼辦呢?
遠航回復:
可以看出你和你表妹是非常有感情的, 但相關法規規定: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不允許結婚的, 這是目前法定的標準, 這個標準也是為了維護更多人的利益, 因為近親結婚孩子患畸形的風險是正常夫婦的3倍, 還有些遺傳性疾病在近親的後代中更容易遺傳, 所以從優生優育的角度來說, 相關法規這樣規定是有道理的。
我可以理解你和你表妹的感情很深, 而且你們也決定了放棄要孩子的權利, 但法就是法, 是有他的大眾約束力的, 你的情況現在並沒有好的解決方案, 只能等待以後針對雙方彼此有感情基礎, 又願意放棄生育的近親, 在結婚的規定上有所細分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