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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有了“編外法官”,來看看他們是怎麼做的

正在推行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 為我國法治環境積極向好提供了一個明顯的信號。 記者今天從江蘇省司法廳獲悉, 今年江蘇省的南京市、鹽城市、南京市鼓樓區、無錫市南長區、蘇州市吳中區5家試點法院已選任人民陪審員1264人。

這是江蘇省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江蘇省司法廳廳長柳玉祥

通過海選“編外法官”, 建立起科學規範、運行有效、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民陪審員制度體系, 在實踐操作中豐富和完善人民陪審員的運作機制, 標誌著新時代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創新“海選”

對於被選任為人民陪審員, 南京市民朱永蘭仍感到有些激動和意外, 通過“海選”順利成為“編外法官”的她對記者說, 當時, 第一輪2000人時, 自己就被選上了, 現如今已參與了8起案件的陪審, 其中一起是刑事案件。

她說:“坐在法庭上的感覺, 真的很神聖!”

除了擔任人民陪審員, 朱永蘭還有一個身份是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自我管理辦公室”的負責人。 她介紹說, “自我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是隨機選擇參審案件的人民陪審員。

此次人民陪審員改革工作, 對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是關鍵環節。 據瞭解, 今年7月至8月間, 南京市經過發佈公告、隨機抽選、資格審查、確定人選、對外公示、提請任命、集體宣誓、崗前培訓8個環節, 歷經3輪隨機抽選及資格審查, 最終嚴格標準, 從560萬選民中確定597名陪審員。

不惟南京市。 俗稱“海選”選用方式正在江蘇省延宕開來, 此舉改變以往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產生人民陪審員的傳統做法, 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名單作為資料來源,

分數輪進行隨機抽選。 這種隨機抽選實現了選任的廣泛性、隨機性、平等性。

在蘇州吳中區, 選任過程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 建立了“司法部門遴選、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的新模式, 創新程度已達到了“深耕細作”。 據悉, 吳中區此次共確定人民陪審員總額360名, 依據戶籍人口0.5‰–1‰的比例, 新選任212名陪審員。

根據人民陪審員選任制度改革工作“一升一降”的要求, 吳中區將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要求上升到年滿28周歲, 將學歷要求降低到高中以上。 212名陪審員中, 30歲以下14名, 51歲以上40名, 居於其間的158名。 人員構成中:企業員工152名、個體8名、機關事業單位及基層組織24名、教師13名、醫護人員4名、無固定職業人員11名。 人民陪審員來源更加廣泛,

其社會閱歷豐富、熟悉社情民意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

“管用”分離

“基層司法所接地氣, 對老百姓瞭解更多, 通過考察瞭解資格審查後, 選出的人民陪審員更有代表性。 ”江蘇省司法廳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室主任張仁林對記者表示, 目前, 江蘇五家試點單位中各有特點, 而吳中區的人民陪審員選任模式, 目前省級層面給予充分肯定。

不過張仁林也提供了他的一些思考。 因為2015年5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中雖然明確: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對人民陪審員選任進行資格審查。 但該方案中並沒有明確司法行政機關參與這項工作的深度。

截至目前, 江蘇省司法廳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室主要有兩項職能, 其一是江蘇全省的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等職能;其二是協助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等部分職能。 前者作用物件是全省檢察系統, 後者作用物件是全省法院系統。

今年6月, 江蘇省司法廳發佈消息稱, 江蘇省級和13個設區市人民監督員選任全部結束, 由司法行政部門選任的1008名人民監督員宣誓任職, 江蘇全部實現了對人民監督員管理和使用的分離。 此前, 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機關實行監督但又由檢察機關選任, 在實踐中出現一些弊端。

“由司法行政部門選任人民監督員, 從源頭上優化選任程式, 有助於破解‘被監督者選擇監督者’的難題。 ”江蘇省司法廳副廳長張亦軍表示,《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亮點之一是,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管理改由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從制度上解決了“檢察機關自己選人監督自己”的問題。

先行先試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重要保障。法學界已經有一種聲音,把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管理全部交給司法行政,但也有人認為目前時機尚不成熟。

據瞭解,人民陪審員制度原指國家審判機關審判案件時吸收非職業法官作為陪審員,陪審與職業法官或職業審判員一起審判案件的一種司法制度。但在實踐過程中,人民陪審員制度同樣出現諸如“陪而不審,審而不議”“被審判者選擇陪審者”“選任覆蓋不足”等問題。

“深入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有力促進司法公正”呼聲強烈。國家層面,讓“司法行政”參與本就是試圖打破原有格局。眼下,江蘇省司法廳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室對於人民監督員的管理,已經實現了全鏈條式運作模式,“但陪審員目前只能協助做前端的‘選’”,張仁林稱,人民陪審制度的改革已經延長試點,在配備比例有所提高的情況下,確立更貼近老百姓參審實際的選任管理方式非常重要,“我們將按要求積極協助和參與”。

“吳中獨特的選任方式在全國都是一種創新。”張仁林介紹,目前,單就人員數量而言,江蘇全省人民監督員才1000餘人,人民陪審員的數量大,涉及政策、經費、協調、保障等方面,需要在制度框架下先行先試。比如,“吳中模式”已經讓老百姓的參與程度得到了持續提升。

”江蘇省司法廳副廳長張亦軍表示,《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亮點之一是,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管理改由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從制度上解決了“檢察機關自己選人監督自己”的問題。

先行先試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重要保障。法學界已經有一種聲音,把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管理全部交給司法行政,但也有人認為目前時機尚不成熟。

據瞭解,人民陪審員制度原指國家審判機關審判案件時吸收非職業法官作為陪審員,陪審與職業法官或職業審判員一起審判案件的一種司法制度。但在實踐過程中,人民陪審員制度同樣出現諸如“陪而不審,審而不議”“被審判者選擇陪審者”“選任覆蓋不足”等問題。

“深入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有力促進司法公正”呼聲強烈。國家層面,讓“司法行政”參與本就是試圖打破原有格局。眼下,江蘇省司法廳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室對於人民監督員的管理,已經實現了全鏈條式運作模式,“但陪審員目前只能協助做前端的‘選’”,張仁林稱,人民陪審制度的改革已經延長試點,在配備比例有所提高的情況下,確立更貼近老百姓參審實際的選任管理方式非常重要,“我們將按要求積極協助和參與”。

“吳中獨特的選任方式在全國都是一種創新。”張仁林介紹,目前,單就人員數量而言,江蘇全省人民監督員才1000餘人,人民陪審員的數量大,涉及政策、經費、協調、保障等方面,需要在制度框架下先行先試。比如,“吳中模式”已經讓老百姓的參與程度得到了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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