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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本支架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講解

(1)、範本支架安全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施工範本安全技術規範》JGJ162、《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和《建築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31的規定。

(2)、範本支架檢查評定保證專案應包括:施工方案、支架基礎、支架構造、支架穩定、施工荷載、交底與驗收。 一般項目應包括:杆件連接、底座與托撐、構配件材質、支架拆除。

(3)、範本支架保證專案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方案

範本支架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 並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範本支架搭設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 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2)、支架基礎:

基礎應堅實、平整, 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並應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載;底部應按規範要求設置底座、墊板, 墊板規格應符合規範要求;

支架底部縱、橫向掃地杆的設置應符合規範要求;

基礎應設排水設施, 並應排水暢通;

當支架設在樓面結構上時, 應對樓面結構強度進行驗算, 必要時應對樓面結構採取加固措施。

3)、支架構造:

立杆間距應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水準杆步距應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水準杆應按規範要求連續設置;

豎向、水準剪刀撐或專用斜杆、水準斜杆的設置應符合規範要求。

4)、支架穩定:

當支架高寬比大於規定值時, 應按規定設置連牆杆或採用增加架體寬度的加強措施;立杆伸出頂層水準杆中心線至支撐點的長度應符合規範要求;

澆築混凝土時應對架體基礎沉降、架體變形進行監控, 基礎沉降、架體變形應在規定允許範圍內。

碗扣式支架不應大於700mm;承插型盤扣式支架不應大於680mm;扣件式支架不應大於500mm

5)、 施工荷載:

施工均布荷載、集中荷載應在設計允許範圍內;當澆築混凝土時,應對混凝土堆積高度進行控制。

6)、交底與驗收:

支架搭設、拆除前應進行交底,並應有交底記錄;

支架搭設完畢,應按規定組織驗收,驗收應有量化內容並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4)、範本支架一般專案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杆件連接:

立杆應採用對接、套接或承插式連接方式,並應符合規範要求;水準杆的連接應符合規範要求;

當剪刀撐斜杆採用搭接時,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杆件各連接點的緊固應符合規範要求。

2)、底座與托撐:

可調底座、托撐螺杆直徑應與立杆內徑匹配,配合間隙應符合規範要求;螺杆旋入螺母內長度不應少於5倍的螺距。

3)、構配件材質:

鋼管壁厚應符合規範要求;構配件規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範要求;杆件彎曲、變形、銹蝕量應在規範允許範圍內。

4)、支架拆除:

支架拆除前結構的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支架拆除前應設置警戒區,並應設專人監護。

後支的先拆,先支的後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後拆承重部分

5)、 施工荷載:

施工均布荷載、集中荷載應在設計允許範圍內;當澆築混凝土時,應對混凝土堆積高度進行控制。

6)、交底與驗收:

支架搭設、拆除前應進行交底,並應有交底記錄;

支架搭設完畢,應按規定組織驗收,驗收應有量化內容並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4)、範本支架一般專案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杆件連接:

立杆應採用對接、套接或承插式連接方式,並應符合規範要求;水準杆的連接應符合規範要求;

當剪刀撐斜杆採用搭接時,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杆件各連接點的緊固應符合規範要求。

2)、底座與托撐:

可調底座、托撐螺杆直徑應與立杆內徑匹配,配合間隙應符合規範要求;螺杆旋入螺母內長度不應少於5倍的螺距。

3)、構配件材質:

鋼管壁厚應符合規範要求;構配件規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範要求;杆件彎曲、變形、銹蝕量應在規範允許範圍內。

4)、支架拆除:

支架拆除前結構的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支架拆除前應設置警戒區,並應設專人監護。

後支的先拆,先支的後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後拆承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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