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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一批玩火的人被判 最高年齡七十四歲

2017年2月16日, 肇事人吳某, 男, 74歲, 在竹溪縣匯灣鎮秦坪村3組李世強屋後本人自留地裡, 因燒草積肥不慎引發較大森林火災。 經調查取證, 縣森林公安局於2017年2月23日以涉嫌失火罪將犯罪嫌疑人吳某監視居住。 2017年6月2日經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某犯失火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三年。

2017年3月1日, 肇事人何某, 男, 66歲, 在竹溪縣新洲鎮雙龍村5組楊某華老屋場河邊, 因燒地邊不慎引發較大森林火災。 經調查取證, 縣森林公安局於2017年3月27日以涉嫌失火罪將犯罪嫌疑人何某決定取保候審。

2017年5月31日經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依法判決被告人何某犯失火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

2017年3月28日, 肇事人胡某甲, 男, 57歲、縣河鎮豐香壩村3組村民、胡某乙, 男, 66歲, 縣河鎮豐香壩村4組村民, 因擅自在林區嚴重違規野外用火。 竹溪縣森林公安局對兩胡各行政罰款5000元。

2017年4月1日, 肇事人管某, 男, 42歲, 竹溪縣水坪鎮衛生院職工。 在新州鎮三盛院村2組因祭祖不慎引發較大森林火災。 新洲鎮林業站對其行政罰款3000元, 並責令每畝按110株補種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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