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 肇事人吳某, 男, 74歲, 在竹溪縣匯灣鎮秦坪村3組李世強屋後本人自留地裡, 因燒草積肥不慎引發較大森林火災。 經調查取證, 縣森林公安局於2017年2月23日以涉嫌失火罪將犯罪嫌疑人吳某監視居住。 2017年6月2日經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某犯失火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三年。
2017年3月1日, 肇事人何某, 男, 66歲, 在竹溪縣新洲鎮雙龍村5組楊某華老屋場河邊, 因燒地邊不慎引發較大森林火災。 經調查取證, 縣森林公安局於2017年3月27日以涉嫌失火罪將犯罪嫌疑人何某決定取保候審。
2017年3月28日, 肇事人胡某甲, 男, 57歲、縣河鎮豐香壩村3組村民、胡某乙, 男, 66歲, 縣河鎮豐香壩村4組村民, 因擅自在林區嚴重違規野外用火。 竹溪縣森林公安局對兩胡各行政罰款5000元。
2017年4月1日, 肇事人管某, 男, 42歲, 竹溪縣水坪鎮衛生院職工。 在新州鎮三盛院村2組因祭祖不慎引發較大森林火災。 新洲鎮林業站對其行政罰款3000元, 並責令每畝按110株補種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