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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法律武器,保護我們的孩子,堅決對“虐☆禁☆童”說不

如果是監護人或家庭成員虐待兒童的, 有可能觸犯虐待罪, 如果是社會人員虐待兒童, 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 情節惡劣的,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 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 告訴的才處理, 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 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致人重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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