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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妻子掃馬路騎三輪時撞上轎車 清潔公司被判賠償

據潁州晚報報導, 淩晨, 阜南街頭, 一輛電動三輪車和一輛轎車相撞……這場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 卻牽扯到一起糾紛案。 轎車車主稱, 應由三輪車車主賠償;三輪車車主稱, 應由清潔公司賠;而清潔公司卻稱, 是對方私自頂崗, 責任自負。  

究竟哪一方該承擔賠償責任?最終, 阜南法院一審判決由清潔公司賠償, 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事故

 停在路邊的車被撞 

去年3月24日4時10分許, 阜南縣的一處街頭十分寧靜。 突然, “砰”的一聲, 一輛電動三輪車撞上了路邊一輛轎車, 兩車均受損。  

經交警部門認定, 三輪車車主李某負全責,

轎車車主張某無責。  

當時, 張某花了9750元修好車後, 找到李某索要這筆錢。 李某說啥也不給, 他稱, 自己是在打掃馬路時, 騎三輪車撞上了轎車。 他覺得, 既然是在工作時出了交通事故, 那這筆賠償款就應該由清潔公司來承擔。  

張某又找到清潔公司索賠, 清潔公司也不同意給這筆錢。 清潔公司相關負責人稱, 李某夫妻倆原本都是該公司的員工, 可李某早已辭職了。 事發當天, 應該是李某的妻子上崗, 但李某擅自替妻子打掃馬路, 公司對此並不知情, 更沒有理由為已經離開公司的李某支付這筆賠償款。  

李某也覺得自己很委屈, 從2015年10月1日起, 自己和妻子一直在清潔公司工作。 雖然中途離職, 但他始終沒有停止手頭的工作,

和妻子一起清掃馬路, 每個月公司只給妻子發一份工資。 他覺得, 不管是誰在崗工作, 發生了交通事故, 公司都應該擔責。  

 判決

 公司默認員工的頂崗行為, 應擔責賠償 

找不到人承擔賠償責任, 張某無奈又憤怒。 於是, 他將李某和清潔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隨後, 阜南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  

法院審理認為, 在交通事故中, 張某的車輛遭受了損失, 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 李某以前在清潔公司工作, 離職後, 雙方就沒有了雇傭關係。 可他的妻子仍是公司員工, 李某替妻子打掃衛生頂崗的行為, 清潔公司未盡到監督管理義務, 且對李某的頂崗行為未提出異議, 李某在從事勞動中給他人造成損失, 應由清潔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後, 清潔公司不服, 提出上訴。 近日,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法院審理後,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二審結果出來以後, 清潔公司向張某支付了賠償款。

 相關 

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本案的法官介紹, 近年來, 在勞動密集型企業裡, 頂崗行為經常發生, 有的企業視而不見, 聽而不聞, 有的雖然表示不同意, 但考慮到用工緊張, 也未採取相關措施應對。 本案就是用人單位知道頂崗的情況, 即不表示同意, 也不表示反對, 更沒有採取相應措施予以制止。 法院認定用人單位未盡到相應管理職責, 頂崗者在頂崗工作中發生事故, 用人單位是存在過錯的。 如果用人單位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就不會有讓頂崗者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事故的可能。

因此, 用人單位應根據用工情況, 及時調整各崗位工作, 防控企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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