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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飯”:越界的追星族

正義網見習記者 單鴿

漫畫/姚雯 製圖/李紅笛

“我們希望明星的安全有所保障, 但目前看來, 法律對公眾人物保護力度遠遠不夠。

”面對記者的採訪, 佳佳顯得憂心忡忡, “大家對‘私生飯’侵犯藝人權益的事關注不夠。 ”她的言語中透露著無奈。 在她看來, “私生飯”現象已經不單純是粉絲與明星間的行為, 其背後還折射出行業人身和隱私保護的不規範。

粉絲套路不斷

在佳佳看來, “私生飯”喜歡跟蹤、偷窺、偷拍明星的日常以及未公開的行程和工作, 騷擾明星, 影響他們及其家人的私生活。 酒店蹲守、跟機拍攝、包車尾隨等都是“私生飯”常用的手段, 個別粉絲還在明星的家中安裝竊聽器。

小泰混跡的粉絲圈存在著一位有名的“私生飯”。 “我們都知道她的事蹟。 ”小泰說, 這位“私生飯”每次在明星表演結束後, 跟蹤明星的保姆車到宿舍, 伺機窺探明星隱私。 “她想通過跟蹤明星的公開行程然後發掘明星的私人行程,

但最後被工作人員注意到了, 什麼都沒有窺探到。 ”

即便如此, 這位“私生飯”也沒有放棄, 她選擇了另一條路線——“刷關”。 所謂“刷關”, 就是指粉絲追蹤到明星的航班資訊後, 買同樣航班的機票同明星一起進安檢。 他們中有的人會同明星坐同一班飛機離開, 有的人則在經過安檢後再出來退票。

出於對明星的喜愛與好奇而跟蹤明星行蹤的“私生飯”多是自發的, 而“私生飯”獲取資訊後公開販賣, 就帶有非常明顯的有組織的謀利性質。

貼吧中有不少專門的“私生飯吧”。 在這些貼吧中, 有些“私生飯”公開販賣明星的行程以及手機號等個人資訊, 有些人選擇互相交換資訊。

“接國內手機號定位,

流量級韓團手機號你要啥我有啥”“出個王某某私下樣子, 有視頻有文字”……這樣的帖子在“私生飯吧”比比皆是。

記者隨機點開其中一篇帖子, 發帖人表示“買消息就送爆料”。 帖子內包含了王某某位址、吳某某身份證、鹿某通話音訊等內容簡介。 有人來問價, 發帖人回復稱:“鹿某資訊全包150元, 價格可以商議。 ”當有人在帖子中詢問消息可不可靠時, 發帖人則表示“保真”。

買賣、交換資訊還不是全部, 一些人還會在回復中或者專門發帖招收“徒弟”。 據記者瞭解, 所謂“徒弟”就是所謂的代理:低價買入消息, 成為發帖人的“下線”, 然後再轉手賣出, 成為受眾的“上線”, 從而賺取中間的差價。 如此, 就形成了資訊交換買賣的“一條龍”。

明星權利受侵

而在大眾的眼中, “私生飯”是認不清現實的一群人, 他們的行為明顯超過了隱私的界限。

“明星的住宅不受非法侵擾、家庭生活不受監聽監視、正常婚戀生活不受他人干擾等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雅弘馨告訴記者。

她表示, “私生飯”在明星住所非法安裝針孔攝像頭等監視設備、跟蹤明星行蹤或將明星的行蹤提供給他人並獲利的行為, 其實侵犯了明星的隱私權。

“明星權利有所讓渡意味著明星享有的人身權利通常都是減等保護。 ”陳明濤進一步分析說, “但是,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享有人身權利的邊界在於公共利益, 如果人身權利與公共利益無關, 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

“提到明星隱私權受到侵害,

其實‘私生飯’問題暴露出來的隱私權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隱私權, 而是生活安寧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記者, 具體來說就是每個人都有享受生活安寧而不受他人影響、侵擾的權利。

在朱巍看來, 互聯網時代, 明星的隱私權有所貶損, 粉絲很容易就把明星的工作和私生活混為一談。 “私生活中得不到休息, 明星也就沒有了隱私。 ”朱巍說道。

明星隱私被洩露, 該如何追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相關法律也有精神撫慰金的規定, 但是沒有規定計算方式和賠償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劉雅弘馨解釋說。

“在刑法意義上,車輛的行駛路線、個人住址、微信號、QQ號及密碼等資訊屬於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資訊,獲取資訊的手段惡劣或情節嚴重,還有可能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劉雅弘馨補充說。若在獲取的基礎上出售公民個人資訊,還有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對明星個人資訊的保護,不僅要靠民法,還要靠行政法規、網路安全法、刑法等一系列配套舉措。”朱巍表示。

此外,據劉雅弘馨律師介紹,“私生飯”跟蹤明星乘坐的車輛,在路上超車、強行變道、逼停明星的車輛,極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要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承擔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責任。

追星應有底線

“明星隱私權的保護需要有一個基本的紅線,”朱巍表示,“凡是私人生活方面與社會關注點和公共利益不相干的領域,法律要好好地保護。”

明星隱私權的讓渡,更多的是基於公眾知情權的考慮。但是,這種讓渡,不能超過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所能正常承載的範圍。

“通俗地講,就是你可以在公共場合拍攝明星,但是你不能跑到明星的家裡去拍,或者拍明星未成年的孩子,就這麼簡單。”陳明濤舉例說。

從利益保護的位階來看,“沒有什麼比公共利益要受到優先的保護”。陳明濤認為,任何人行使個人權利時,絕不可以超越公共利益的外部邊界。“明星的一言一行更容易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也就要受到更多的限制。”陳明濤說道。

“凡事都有度,過猶不及。”劉雅弘馨說,明星的發展離不開粉絲的支持,但是追星並不意味著追到明星連最後一點兒隱私都不剩。

“‘私生飯’屢禁不止,除了要靠公司加強對藝人的保護,粉絲也要規範自己的行為。”小泰告訴記者,“大家最好還是不要過度地窺探明星的隱私。”

“我覺得恨,其實就是覺得他們的行為干擾了明星的生活。明星都沒辦法正常生活了,很多事情都要遮遮掩掩。”佳佳對“私生飯”則是又愛又恨,用她的話說,恨比愛要多一些。在她看來,真正喜歡一個明星的時候就不希望打擾他。“過度跟蹤、窺探隱私還不如自己努力,能夠有一天和他們並肩,這樣才厲害!”

“作為明星的仰慕者,應當尊重明星的隱私權。欣賞明星的才藝,更要尊重他們的生活與隱私。”劉雅弘馨表示。

朱巍則認為,粉絲喜歡一個明星,更多的是喜歡明星展現給粉絲的職業狀態。粉絲愛的其實還是明星職業發展的東西。“所以大可以把明星看成是一種產品,這種產品也有下線、休息的時候。”朱巍建議說,“那就讓他好好休息。”

在司法實踐中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劉雅弘馨解釋說。

“在刑法意義上,車輛的行駛路線、個人住址、微信號、QQ號及密碼等資訊屬於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資訊,獲取資訊的手段惡劣或情節嚴重,還有可能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劉雅弘馨補充說。若在獲取的基礎上出售公民個人資訊,還有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對明星個人資訊的保護,不僅要靠民法,還要靠行政法規、網路安全法、刑法等一系列配套舉措。”朱巍表示。

此外,據劉雅弘馨律師介紹,“私生飯”跟蹤明星乘坐的車輛,在路上超車、強行變道、逼停明星的車輛,極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要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承擔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責任。

追星應有底線

“明星隱私權的保護需要有一個基本的紅線,”朱巍表示,“凡是私人生活方面與社會關注點和公共利益不相干的領域,法律要好好地保護。”

明星隱私權的讓渡,更多的是基於公眾知情權的考慮。但是,這種讓渡,不能超過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所能正常承載的範圍。

“通俗地講,就是你可以在公共場合拍攝明星,但是你不能跑到明星的家裡去拍,或者拍明星未成年的孩子,就這麼簡單。”陳明濤舉例說。

從利益保護的位階來看,“沒有什麼比公共利益要受到優先的保護”。陳明濤認為,任何人行使個人權利時,絕不可以超越公共利益的外部邊界。“明星的一言一行更容易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也就要受到更多的限制。”陳明濤說道。

“凡事都有度,過猶不及。”劉雅弘馨說,明星的發展離不開粉絲的支持,但是追星並不意味著追到明星連最後一點兒隱私都不剩。

“‘私生飯’屢禁不止,除了要靠公司加強對藝人的保護,粉絲也要規範自己的行為。”小泰告訴記者,“大家最好還是不要過度地窺探明星的隱私。”

“我覺得恨,其實就是覺得他們的行為干擾了明星的生活。明星都沒辦法正常生活了,很多事情都要遮遮掩掩。”佳佳對“私生飯”則是又愛又恨,用她的話說,恨比愛要多一些。在她看來,真正喜歡一個明星的時候就不希望打擾他。“過度跟蹤、窺探隱私還不如自己努力,能夠有一天和他們並肩,這樣才厲害!”

“作為明星的仰慕者,應當尊重明星的隱私權。欣賞明星的才藝,更要尊重他們的生活與隱私。”劉雅弘馨表示。

朱巍則認為,粉絲喜歡一個明星,更多的是喜歡明星展現給粉絲的職業狀態。粉絲愛的其實還是明星職業發展的東西。“所以大可以把明星看成是一種產品,這種產品也有下線、休息的時候。”朱巍建議說,“那就讓他好好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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