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見習記者 單鴿
漫畫/姚雯 製圖/李紅笛
“我們希望明星的安全有所保障, 但目前看來, 法律對公眾人物保護力度遠遠不夠。
粉絲套路不斷
在佳佳看來, “私生飯”喜歡跟蹤、偷窺、偷拍明星的日常以及未公開的行程和工作, 騷擾明星, 影響他們及其家人的私生活。 酒店蹲守、跟機拍攝、包車尾隨等都是“私生飯”常用的手段, 個別粉絲還在明星的家中安裝竊聽器。
小泰混跡的粉絲圈存在著一位有名的“私生飯”。 “我們都知道她的事蹟。 ”小泰說, 這位“私生飯”每次在明星表演結束後, 跟蹤明星的保姆車到宿舍, 伺機窺探明星隱私。 “她想通過跟蹤明星的公開行程然後發掘明星的私人行程,
即便如此, 這位“私生飯”也沒有放棄, 她選擇了另一條路線——“刷關”。 所謂“刷關”, 就是指粉絲追蹤到明星的航班資訊後, 買同樣航班的機票同明星一起進安檢。 他們中有的人會同明星坐同一班飛機離開, 有的人則在經過安檢後再出來退票。
出於對明星的喜愛與好奇而跟蹤明星行蹤的“私生飯”多是自發的, 而“私生飯”獲取資訊後公開販賣, 就帶有非常明顯的有組織的謀利性質。
貼吧中有不少專門的“私生飯吧”。 在這些貼吧中, 有些“私生飯”公開販賣明星的行程以及手機號等個人資訊, 有些人選擇互相交換資訊。
“接國內手機號定位,
記者隨機點開其中一篇帖子, 發帖人表示“買消息就送爆料”。 帖子內包含了王某某位址、吳某某身份證、鹿某通話音訊等內容簡介。 有人來問價, 發帖人回復稱:“鹿某資訊全包150元, 價格可以商議。 ”當有人在帖子中詢問消息可不可靠時, 發帖人則表示“保真”。
買賣、交換資訊還不是全部, 一些人還會在回復中或者專門發帖招收“徒弟”。 據記者瞭解, 所謂“徒弟”就是所謂的代理:低價買入消息, 成為發帖人的“下線”, 然後再轉手賣出, 成為受眾的“上線”, 從而賺取中間的差價。 如此, 就形成了資訊交換買賣的“一條龍”。
明星權利受侵
而在大眾的眼中, “私生飯”是認不清現實的一群人, 他們的行為明顯超過了隱私的界限。
“明星的住宅不受非法侵擾、家庭生活不受監聽監視、正常婚戀生活不受他人干擾等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雅弘馨告訴記者。
她表示, “私生飯”在明星住所非法安裝針孔攝像頭等監視設備、跟蹤明星行蹤或將明星的行蹤提供給他人並獲利的行為, 其實侵犯了明星的隱私權。
“明星權利有所讓渡意味著明星享有的人身權利通常都是減等保護。 ”陳明濤進一步分析說, “但是,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享有人身權利的邊界在於公共利益, 如果人身權利與公共利益無關, 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
“提到明星隱私權受到侵害,
在朱巍看來, 互聯網時代, 明星的隱私權有所貶損, 粉絲很容易就把明星的工作和私生活混為一談。 “私生活中得不到休息, 明星也就沒有了隱私。 ”朱巍說道。
明星隱私被洩露, 該如何追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相關法律也有精神撫慰金的規定, 但是沒有規定計算方式和賠償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劉雅弘馨解釋說。
“在刑法意義上,車輛的行駛路線、個人住址、微信號、QQ號及密碼等資訊屬於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資訊,獲取資訊的手段惡劣或情節嚴重,還有可能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劉雅弘馨補充說。若在獲取的基礎上出售公民個人資訊,還有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對明星個人資訊的保護,不僅要靠民法,還要靠行政法規、網路安全法、刑法等一系列配套舉措。”朱巍表示。
此外,據劉雅弘馨律師介紹,“私生飯”跟蹤明星乘坐的車輛,在路上超車、強行變道、逼停明星的車輛,極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要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承擔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責任。
追星應有底線
“明星隱私權的保護需要有一個基本的紅線,”朱巍表示,“凡是私人生活方面與社會關注點和公共利益不相干的領域,法律要好好地保護。”
明星隱私權的讓渡,更多的是基於公眾知情權的考慮。但是,這種讓渡,不能超過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所能正常承載的範圍。
“通俗地講,就是你可以在公共場合拍攝明星,但是你不能跑到明星的家裡去拍,或者拍明星未成年的孩子,就這麼簡單。”陳明濤舉例說。
從利益保護的位階來看,“沒有什麼比公共利益要受到優先的保護”。陳明濤認為,任何人行使個人權利時,絕不可以超越公共利益的外部邊界。“明星的一言一行更容易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也就要受到更多的限制。”陳明濤說道。
“凡事都有度,過猶不及。”劉雅弘馨說,明星的發展離不開粉絲的支持,但是追星並不意味著追到明星連最後一點兒隱私都不剩。
“‘私生飯’屢禁不止,除了要靠公司加強對藝人的保護,粉絲也要規範自己的行為。”小泰告訴記者,“大家最好還是不要過度地窺探明星的隱私。”
“我覺得恨,其實就是覺得他們的行為干擾了明星的生活。明星都沒辦法正常生活了,很多事情都要遮遮掩掩。”佳佳對“私生飯”則是又愛又恨,用她的話說,恨比愛要多一些。在她看來,真正喜歡一個明星的時候就不希望打擾他。“過度跟蹤、窺探隱私還不如自己努力,能夠有一天和他們並肩,這樣才厲害!”
“作為明星的仰慕者,應當尊重明星的隱私權。欣賞明星的才藝,更要尊重他們的生活與隱私。”劉雅弘馨表示。
朱巍則認為,粉絲喜歡一個明星,更多的是喜歡明星展現給粉絲的職業狀態。粉絲愛的其實還是明星職業發展的東西。“所以大可以把明星看成是一種產品,這種產品也有下線、休息的時候。”朱巍建議說,“那就讓他好好休息。”
在司法實踐中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劉雅弘馨解釋說。“在刑法意義上,車輛的行駛路線、個人住址、微信號、QQ號及密碼等資訊屬於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資訊,獲取資訊的手段惡劣或情節嚴重,還有可能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劉雅弘馨補充說。若在獲取的基礎上出售公民個人資訊,還有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對明星個人資訊的保護,不僅要靠民法,還要靠行政法規、網路安全法、刑法等一系列配套舉措。”朱巍表示。
此外,據劉雅弘馨律師介紹,“私生飯”跟蹤明星乘坐的車輛,在路上超車、強行變道、逼停明星的車輛,極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要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承擔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責任。
追星應有底線
“明星隱私權的保護需要有一個基本的紅線,”朱巍表示,“凡是私人生活方面與社會關注點和公共利益不相干的領域,法律要好好地保護。”
明星隱私權的讓渡,更多的是基於公眾知情權的考慮。但是,這種讓渡,不能超過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所能正常承載的範圍。
“通俗地講,就是你可以在公共場合拍攝明星,但是你不能跑到明星的家裡去拍,或者拍明星未成年的孩子,就這麼簡單。”陳明濤舉例說。
從利益保護的位階來看,“沒有什麼比公共利益要受到優先的保護”。陳明濤認為,任何人行使個人權利時,絕不可以超越公共利益的外部邊界。“明星的一言一行更容易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也就要受到更多的限制。”陳明濤說道。
“凡事都有度,過猶不及。”劉雅弘馨說,明星的發展離不開粉絲的支持,但是追星並不意味著追到明星連最後一點兒隱私都不剩。
“‘私生飯’屢禁不止,除了要靠公司加強對藝人的保護,粉絲也要規範自己的行為。”小泰告訴記者,“大家最好還是不要過度地窺探明星的隱私。”
“我覺得恨,其實就是覺得他們的行為干擾了明星的生活。明星都沒辦法正常生活了,很多事情都要遮遮掩掩。”佳佳對“私生飯”則是又愛又恨,用她的話說,恨比愛要多一些。在她看來,真正喜歡一個明星的時候就不希望打擾他。“過度跟蹤、窺探隱私還不如自己努力,能夠有一天和他們並肩,這樣才厲害!”
“作為明星的仰慕者,應當尊重明星的隱私權。欣賞明星的才藝,更要尊重他們的生活與隱私。”劉雅弘馨表示。
朱巍則認為,粉絲喜歡一個明星,更多的是喜歡明星展現給粉絲的職業狀態。粉絲愛的其實還是明星職業發展的東西。“所以大可以把明星看成是一種產品,這種產品也有下線、休息的時候。”朱巍建議說,“那就讓他好好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