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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的鞭子,舉起或放下

朱洪源

龔登峰

□朱洪源的講課極受歡迎。 一次, 幾十個孩子聽完課後紛紛拿著筆記本找她簽名。 那一刻, 她很感動, 知道自己的用心和努力被孩子們接收到了, 這就足夠。

□龔登峰皺起眉頭, 長歎一口氣, “對於這些孩子的挽救幫扶, 我常常有一種無力感。 但即便這樣, 也要盡力。 ”

□“法律給了我‘救贖’的空間, 我得利用好。 ”她笑著告訴我們, 露出兩顆小虎牙, 一臉純真。

寬恕或者懲罰?幾乎每一天,

廣東省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未檢辦負責人朱洪源和第二市區檢察院未檢辦負責人龔登峰都要作這樣的權衡和判斷。

每個孩子心裡都住著一個天使一個惡魔, 當惡魔佔據上風, 偷竊、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性侵等種種犯罪風險就會急驟上升。 未檢人, 就是在法定檢察裁量權範圍內, 依據涉罪少年的犯罪情節、悔罪態度和成長經歷, 綜合考量後給出捕或不捕、訴或不訴的決定。

不同的決定, 會導致當事人不同的人生走向。 所以, 朱洪源和龔登峰會盡可能地“拉一把”那些悔罪態度好、主觀惡性不大的輕罪少年, 讓他們經歷刑罰威懾和司法幫扶後迷途知返。

“乖乖女”的驚恐

採訪那天, 大雨, 當16歲的小菁在母親陪伴下驚恐地走進來時,

很難把這位溫順文靜的“乖乖女”與涉罪未成年人聯繫起來。 等檢察官、社工和其他工作人員出去後, 5分鐘, 她才緩緩抬起頭。 說起幾個月前“打架”“侮辱他人”的經歷, 小菁眼圈即紅。 靠近安撫, 才看到她左手腕赫然留著兩道暗紅色的傷疤。

因為“教訓”一位喜歡說長道短的女孩, “打了她, 脫了她的衣服, 還拍了照”, 她和好友齊齊觸法。 好友因犯侮辱罪獲刑5年。 她呢, 未成年, 加之僅僅助威式地打了對方兩巴掌, 初犯, 自首, 悔罪態度好, 家人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檢察機關決定對她不捕不訴。

“以往接受的法治教育都是教我們如何保護自我, 哪裡想到幫朋友打了兩巴掌那個可惡的人, 就是犯罪。 ”她睜大雙眼,

聲音有些顫抖, 為半年前那個極不明智的行為後悔不已。 犯罪意味著要接受刑事處罰。 做慣了“乖乖女”的她想到後果, 羞愧、驚恐, 一度割腕自殺。

龔登峰是案件主辦人。 “按照法律規定, 她的行為可能被判緩刑, 但緩刑也屬於刑事處罰, 對她以後的學業和就業還是有一定影響。 ”龔登峰綜合考量後, 決定對小菁附條件不起訴, 考察期10個月。

聽到龔登峰宣佈決定的那一刻, 度日如年的小菁和母親長籲一口氣, 母女倆從心底感謝檢察官的“寬恕”, “我不敢想像被判刑後的生活……那是我的黑色記憶。 ”

一般人如果不深入接觸未成年人犯罪, 會以為他們都是品性敗壞、無可救藥的“熊孩子”, 成為一名未檢人後, 龔登峰才清楚, 絕大多數涉罪少年都有孩子獨有的單純和良善,

因為缺少家庭管教, 缺乏基本法律常識, 一時衝動, 被人帶壞。

“那些附條件不起訴的孩子, 多半都像小菁這樣, 如果判刑, 你可以想見對他們的將來會有怎樣的影響。 ”龔登峰也是一位父親, 性情敦厚, 對每一名附條件不起訴的孩子, 他都抱著極大的耐心。 “最理想的狀態是, 能讓他們經歷此事後意識到錯, 並且汲取教訓不再犯錯。 ”他辦了十幾起附條件不起訴案件, 經歷一系列法治、心理和社會幫扶後, 這些孩子基本正常回歸社會。 龔登峰很欣慰。

邊緣化的“外來工二代”

一連約見3名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 雖各自涉罪罪名不同, 但他們都有同一類身份——“外來工二代”。 龔登峰介紹, 他們一年的辦案量在200件上下, 其中絕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都屬於“外來工二代”。

朱洪源從辦案中也得出同樣的結論。她解釋,中山情況較特殊,是廣東幾個傳統的外來務工人員集中流入地之一,他們的孩子從小留守老家,因為隔代教育,等到中小學來中山和父母生活時,發現跟父母“親”不起來了。疏離的親子關係導致這些“外來工二代”普遍沒有歸屬感,孤獨無聊或手頭缺錢時,他們就會找老鄉、朋友抱團,一起偷竊、搶劫、尋釁滋事。

“有些小孩被抓進來一個多月,父母都不知道。可以想見平時的親子關係差到什麼程度。開完庭後,我會讓涉罪少年和家人作短暫交流,很多時候都發現他們之間無話可說。”在朱洪源看來,親子關係疏離是“外來工二代”犯罪的重要原因。

“沒有留守,就不會有疏離。能否說社會原因是‘外來工二代’犯罪的重要原因?”我們問。

朱洪源想了想,不置可否。她感慨地說,其實中山各界為防範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很多,學校、司法、團委、社區都格外重視青少年犯罪預防,投入大量精力做預防工程。

但是,“外來工二代”幾乎整體游離在這項預防工程之外。因為現實原因,他們只能上民辦學校,或者乾脆不上學。而傳統的法治宣傳教育基本只針對公立學校在校學生。他們,實實在在成為預防工程之外的邊緣人。

還好,中山兩級檢察院及時發現這一現象,從今年開始,他們把預防重點放在有很多“外來工二代”上學的中等職業院校,與11所學校簽訂了檢校共建協議。

朱洪源發自內心地想給這些孩子“打打預防針”,現在她負責給一個鎮區的3所民辦學校作法治講座。她的講課很隨性,從不帶稿子,案子都在腦子裡,她喜歡看著孩子們的眼睛講課,觀察他們的表情、反應,孩子們的關注點在哪裡,她就把講課重點調整到哪裡。“我喜歡上小課,互動效果好。”

朱洪源的講課極受歡迎。一次,幾十個孩子聽完課後紛紛拿著筆記本找她簽名。那一刻,她很感動,知道自己的用心和努力被孩子們接收到了,這就足夠。

“教育為主”≠放棄刑罰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全國檢察機關的普遍做法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這並不意味著放棄刑罰。”朱洪源和龔登峰一致認為,未檢工作的前提是依法,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屬於8種罪名9種情形之內,主觀惡性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也一定會嚴懲。

今年5月,一位初二學生因踩壞鄰居家花基遭斥責,懷恨在心,半夜爬進鄰居家,瘋狂砍殺女主人和其子,致一重傷一輕傷。公安民警圍捕他時,其頑劣和自大讓所有人驚怒,“我說沒帶刀就沒帶刀,你們員警質疑我的誠信嗎……這個手銬還挺好玩的,美國FBI用的是這種?”

提審時,他清楚地向朱洪源解釋自己有四個殺人動機,一是報復鄰居,二是想搞點事嚇父親,三是學習壓力大想釋放,四是受網路遊戲影響想找點刺激。

考過心理諮詢師的朱洪源明顯察覺到了這個冷漠“小殺手”心理出現問題,她試著用同理心喚起他的善良和反省,無效。

儘管是未成年人,朱洪源還是從維護社會安全和警醒當事人角度,對其予以批捕,並以處罰較重的故意殺人罪罪名向法院起訴。“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性,始終是我們辦案考量的重點。”

朱洪源一直認為,對於涉罪未成年人,可以幫教的儘量幫教,但不能捨本逐末。檢察官面對的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若過於縱容,最終受損的是法律本身。

她認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社會呼聲。“一定要讓懲罰的利劍懸在他頭上。公安民警現在抓了這些孩子,只能放掉。走的時候,‘熊孩子’還給你做個鬼臉,知道你拿他沒辦法。難道其行為不足以受到刑事處罰嗎?我個人感覺,可以在刑罰上有所區分,不能說所有14歲以下的涉罪未成年人一律不入刑。”

朱洪源作過對比。同一宗未成年人搶劫案,其中兩人取保,一人關在看守所,她發現關在看守所的那位少年悔罪態度明顯要好,當得知被附條件不起訴後很感激,非常珍惜這一機會,出來後主動幫父母幹活,關心家人,對於未來也有規劃和設想。家人稱,這樣的變化以前“想都不敢想”。

龔登峰接手過一個案子,涉罪未成年人從小偷竊成性,養父養母拿他沒辦法,已經放棄管教,16歲後繼續偷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抓。龔登峰做了大量工作,想和其家人一起努力幫教,儘量把他拉回來,效果不佳,於是起訴。9個月後孩子被放出來,第二天淩晨,他又“舊病復發”,入室偷了一家店鋪的電腦,很快被抓。

案子又落到龔登峰手裡。他打電話試著聯繫其養父母,對方一聽是他,立即掛斷電話,再打,再掛斷。

龔登峰想深入瞭解慣偷少年的內心,發覺他早已自暴自棄,偷竊上癮。果然,走出看守所沒幾天,第三次,他又進去了。

龔登峰皺起眉頭,長歎一口氣,“對於這些孩子的挽救幫扶,我常常有一種無力感。但即便這樣,也想盡力。”

幫扶被害人的尷尬

性侵案件,是未成年人犯罪中較為常見的一種。作為兩個孩子的母親,朱洪源對這類案件最為痛心。

接手一宗初三男生性侵6歲女童案之初,她的情緒完全處於憤怒之中。一定嚴懲!她不自覺地把自己換位成受害人母親。“一個6歲的孩子,兩次被鄰居‘大哥哥’性侵,孩子都喊痛了……”她重提此案時,聲音還是有些顫抖。

可是,知悉加害人的成長環境和悔罪態度後,朱洪源心軟了。作為未檢人,她明白自己不能意氣用事。“法律本身是理性的,但我們的性格又有很多感性和人性的東西,二者交織,要拿捏好,其實挺難的。”

男孩也是“外來工二代”,小學才來中山,平時與家人溝通少,弟弟出生後,全家人的關注重點都放在弟弟身上,他更被冷落。失意中,他看了不良視頻,遂將“黑手”伸向鄰居家的小女孩。

“從案件本身來看,他是加害人。從社會角度看,他其實也是受害者。”朱洪源利用她的法律和心理學知識,耐心引導男孩,並對其父母進行常識輔導,親子關係明顯改善。後來,男孩的父親多次找到被害人家人,反復道歉,積極賠償;男孩深刻懺悔了罪行,並在看守所內寫信告訴父親,趕緊去勸導另一位和他有同樣想法的同學。

“傷害已經造成。如果在職責能力範圍內,我能做一些修復性工作,把加害人拉回正道,讓被害人心靈創傷減輕一些,也是一件功德無量的事情。”朱洪源說,她至今引以為憾的是,在幫扶性侵案被害人方面沒能做得更好。

不是她不努力,是被害人家人擔心,再次提及往事會給孩子造成二次傷害,所以對一切幫扶基本持拒絕態度。

她理解孩子父母的擔心。不過,學過心理學的她更為憂慮,如果不及時對被害兒童做心理干預,傷害會隨著孩子長大愈來愈深。

她解釋,心理干預不是重提往事,是心理學專家通過一些手段,讓受害孩子的情緒及時釋放出來。“人為何會抑鬱?是因為他(她)的悲傷、痛苦、憤怒還沒有完結,現在雖然壓抑住了,但會在某個點釋放出來,以後每當遇到類似點,都會釋放。久而久之,能釋放出來的可能是狂躁,釋放不出來的就是抑鬱。尤其童年的事情,容易留在記憶深處。”

朱洪源反復給被害人父母作這種解釋,但收效甚微。

從內心來講,她很想把每一件事都做得圓滿。因為手頭案件一件接著一件,她和她的未檢小夥伴們實在抽不出時間,給每位被害人做這樣的心理幫扶。畢竟她的身份首先是一名檢察官,辦案是主業。

“等人手稍稍充足,我會花更多心思把心理學知識應用到辦案中來。法律給了我‘救贖’他人的空間,我得利用好。”她笑著告訴我,露出兩顆小虎牙,一臉純真。

其中絕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都屬於“外來工二代”。

朱洪源從辦案中也得出同樣的結論。她解釋,中山情況較特殊,是廣東幾個傳統的外來務工人員集中流入地之一,他們的孩子從小留守老家,因為隔代教育,等到中小學來中山和父母生活時,發現跟父母“親”不起來了。疏離的親子關係導致這些“外來工二代”普遍沒有歸屬感,孤獨無聊或手頭缺錢時,他們就會找老鄉、朋友抱團,一起偷竊、搶劫、尋釁滋事。

“有些小孩被抓進來一個多月,父母都不知道。可以想見平時的親子關係差到什麼程度。開完庭後,我會讓涉罪少年和家人作短暫交流,很多時候都發現他們之間無話可說。”在朱洪源看來,親子關係疏離是“外來工二代”犯罪的重要原因。

“沒有留守,就不會有疏離。能否說社會原因是‘外來工二代’犯罪的重要原因?”我們問。

朱洪源想了想,不置可否。她感慨地說,其實中山各界為防範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很多,學校、司法、團委、社區都格外重視青少年犯罪預防,投入大量精力做預防工程。

但是,“外來工二代”幾乎整體游離在這項預防工程之外。因為現實原因,他們只能上民辦學校,或者乾脆不上學。而傳統的法治宣傳教育基本只針對公立學校在校學生。他們,實實在在成為預防工程之外的邊緣人。

還好,中山兩級檢察院及時發現這一現象,從今年開始,他們把預防重點放在有很多“外來工二代”上學的中等職業院校,與11所學校簽訂了檢校共建協議。

朱洪源發自內心地想給這些孩子“打打預防針”,現在她負責給一個鎮區的3所民辦學校作法治講座。她的講課很隨性,從不帶稿子,案子都在腦子裡,她喜歡看著孩子們的眼睛講課,觀察他們的表情、反應,孩子們的關注點在哪裡,她就把講課重點調整到哪裡。“我喜歡上小課,互動效果好。”

朱洪源的講課極受歡迎。一次,幾十個孩子聽完課後紛紛拿著筆記本找她簽名。那一刻,她很感動,知道自己的用心和努力被孩子們接收到了,這就足夠。

“教育為主”≠放棄刑罰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全國檢察機關的普遍做法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這並不意味著放棄刑罰。”朱洪源和龔登峰一致認為,未檢工作的前提是依法,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屬於8種罪名9種情形之內,主觀惡性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也一定會嚴懲。

今年5月,一位初二學生因踩壞鄰居家花基遭斥責,懷恨在心,半夜爬進鄰居家,瘋狂砍殺女主人和其子,致一重傷一輕傷。公安民警圍捕他時,其頑劣和自大讓所有人驚怒,“我說沒帶刀就沒帶刀,你們員警質疑我的誠信嗎……這個手銬還挺好玩的,美國FBI用的是這種?”

提審時,他清楚地向朱洪源解釋自己有四個殺人動機,一是報復鄰居,二是想搞點事嚇父親,三是學習壓力大想釋放,四是受網路遊戲影響想找點刺激。

考過心理諮詢師的朱洪源明顯察覺到了這個冷漠“小殺手”心理出現問題,她試著用同理心喚起他的善良和反省,無效。

儘管是未成年人,朱洪源還是從維護社會安全和警醒當事人角度,對其予以批捕,並以處罰較重的故意殺人罪罪名向法院起訴。“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性,始終是我們辦案考量的重點。”

朱洪源一直認為,對於涉罪未成年人,可以幫教的儘量幫教,但不能捨本逐末。檢察官面對的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若過於縱容,最終受損的是法律本身。

她認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社會呼聲。“一定要讓懲罰的利劍懸在他頭上。公安民警現在抓了這些孩子,只能放掉。走的時候,‘熊孩子’還給你做個鬼臉,知道你拿他沒辦法。難道其行為不足以受到刑事處罰嗎?我個人感覺,可以在刑罰上有所區分,不能說所有14歲以下的涉罪未成年人一律不入刑。”

朱洪源作過對比。同一宗未成年人搶劫案,其中兩人取保,一人關在看守所,她發現關在看守所的那位少年悔罪態度明顯要好,當得知被附條件不起訴後很感激,非常珍惜這一機會,出來後主動幫父母幹活,關心家人,對於未來也有規劃和設想。家人稱,這樣的變化以前“想都不敢想”。

龔登峰接手過一個案子,涉罪未成年人從小偷竊成性,養父養母拿他沒辦法,已經放棄管教,16歲後繼續偷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抓。龔登峰做了大量工作,想和其家人一起努力幫教,儘量把他拉回來,效果不佳,於是起訴。9個月後孩子被放出來,第二天淩晨,他又“舊病復發”,入室偷了一家店鋪的電腦,很快被抓。

案子又落到龔登峰手裡。他打電話試著聯繫其養父母,對方一聽是他,立即掛斷電話,再打,再掛斷。

龔登峰想深入瞭解慣偷少年的內心,發覺他早已自暴自棄,偷竊上癮。果然,走出看守所沒幾天,第三次,他又進去了。

龔登峰皺起眉頭,長歎一口氣,“對於這些孩子的挽救幫扶,我常常有一種無力感。但即便這樣,也想盡力。”

幫扶被害人的尷尬

性侵案件,是未成年人犯罪中較為常見的一種。作為兩個孩子的母親,朱洪源對這類案件最為痛心。

接手一宗初三男生性侵6歲女童案之初,她的情緒完全處於憤怒之中。一定嚴懲!她不自覺地把自己換位成受害人母親。“一個6歲的孩子,兩次被鄰居‘大哥哥’性侵,孩子都喊痛了……”她重提此案時,聲音還是有些顫抖。

可是,知悉加害人的成長環境和悔罪態度後,朱洪源心軟了。作為未檢人,她明白自己不能意氣用事。“法律本身是理性的,但我們的性格又有很多感性和人性的東西,二者交織,要拿捏好,其實挺難的。”

男孩也是“外來工二代”,小學才來中山,平時與家人溝通少,弟弟出生後,全家人的關注重點都放在弟弟身上,他更被冷落。失意中,他看了不良視頻,遂將“黑手”伸向鄰居家的小女孩。

“從案件本身來看,他是加害人。從社會角度看,他其實也是受害者。”朱洪源利用她的法律和心理學知識,耐心引導男孩,並對其父母進行常識輔導,親子關係明顯改善。後來,男孩的父親多次找到被害人家人,反復道歉,積極賠償;男孩深刻懺悔了罪行,並在看守所內寫信告訴父親,趕緊去勸導另一位和他有同樣想法的同學。

“傷害已經造成。如果在職責能力範圍內,我能做一些修復性工作,把加害人拉回正道,讓被害人心靈創傷減輕一些,也是一件功德無量的事情。”朱洪源說,她至今引以為憾的是,在幫扶性侵案被害人方面沒能做得更好。

不是她不努力,是被害人家人擔心,再次提及往事會給孩子造成二次傷害,所以對一切幫扶基本持拒絕態度。

她理解孩子父母的擔心。不過,學過心理學的她更為憂慮,如果不及時對被害兒童做心理干預,傷害會隨著孩子長大愈來愈深。

她解釋,心理干預不是重提往事,是心理學專家通過一些手段,讓受害孩子的情緒及時釋放出來。“人為何會抑鬱?是因為他(她)的悲傷、痛苦、憤怒還沒有完結,現在雖然壓抑住了,但會在某個點釋放出來,以後每當遇到類似點,都會釋放。久而久之,能釋放出來的可能是狂躁,釋放不出來的就是抑鬱。尤其童年的事情,容易留在記憶深處。”

朱洪源反復給被害人父母作這種解釋,但收效甚微。

從內心來講,她很想把每一件事都做得圓滿。因為手頭案件一件接著一件,她和她的未檢小夥伴們實在抽不出時間,給每位被害人做這樣的心理幫扶。畢竟她的身份首先是一名檢察官,辦案是主業。

“等人手稍稍充足,我會花更多心思把心理學知識應用到辦案中來。法律給了我‘救贖’他人的空間,我得利用好。”她笑著告訴我,露出兩顆小虎牙,一臉純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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