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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安監幹部被判刑,滬昆高速“719”特大爆燃事故案宣判

11月6日、9日, 滬昆高速邵陽段“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系列案分別在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長沙縣人民法院、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和隆回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4年7月18日17時, 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負責人周添委託其朋友劉斌駕駛湘A3ZT46輕型貨車從新鴻勝公司土橋倉庫充裝6.52噸乙醇, 運往武岡縣湖南湛大泰康藥業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9日2時57分, 劉斌駕駛該車由東往西行駛至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路段時, 與前方排隊等候通行的閩BY2508大客車發生追尾碰撞, 致輕型貨車運載的乙醇瞬間大量洩漏燃燒, 致使大客車、輕型貨車等5輛車被燒毀, 造成54人死亡, 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5300余萬元。 被告人柳鐵進、胡春瑞、龍敏、王萍、盧建波、朱楚才、陳剛、周磊均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分別負有對涉案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管職責,

因怠忽職守,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情節特別嚴重, 他們的行為均構成怠忽職守罪。

長沙市芙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煙花危化科原科長盧建波、原副局長王萍均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怠忽職守,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情節特別嚴重, 盧建波、王萍的行為均構成怠忽職守罪。 盧建波、王萍均有自首情節,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以怠忽職守罪對盧建波、王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

長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監科原科長胡春瑞、原副科長龍敏、原副局長柳鐵進均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怠忽職守,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情節特別嚴重, 胡春瑞、龍敏、柳鐵進的行為均構成怠忽職守罪。 胡春瑞、龍敏、柳鐵進均有自首情節,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長沙縣人民法院以怠忽職守罪對胡春瑞、龍敏、柳鐵進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

長沙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生產品質監督處原處長朱楚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怠忽職守,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情節特別嚴重, 朱楚才的行為構成怠忽職守罪。 朱楚才有自首情節,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對朱楚才以怠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

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邵懷大隊隆回中隊原中隊長陳剛、原幹警周磊均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怠忽職守,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情節特別嚴重, 陳剛、周磊的行為均構成怠忽職守罪。 陳剛和周磊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隆回縣人民法院以怠忽職守罪對陳剛、周磊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 涉及本案的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西城分所查驗崗原民警師耀光已因犯怠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且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本案的長沙汽車檢測站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員胡有斌、郭礪鋒、羅安、樊楊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一案正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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