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攝影師Jon Tannen今年2月狀告了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 因為後者旗下的CBS Interactive網站在1月份的一個體育報導裡未經授權使用了他拍攝的運動員照片。
Jon Tannen在訴訟中為每一張照片索賠15萬美元。
之後,
這篇報導的作者稱,
他使用的照片是從運動員那裡得到,
事先並不知道誰拍了這些照片,
而且運動員已經授權他使用。
這個官司還沒有瞭解, CBS在10月份做出了新的回應, 那就是開啟一個新訴訟,
這一下,
雙方是是互懟上了。
但是CBS的起訴涉及一個新議題, 即使用電影電視螢幕截圖算不算侵權?在如今的互聯網上, 使用螢幕截圖作為文章配圖或直接發佈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了,
這兩起訴訟, 美國法院都受理了, 結果尚不明確。
你怎麼看?你喜歡使用影視劇螢幕截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