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0日訊 來自廣東省食藥監局消息, 廣東恒瑞康醫藥有限公司等7家藥品經營企業不符合《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規定, 韶關市食藥監局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
不符合GSP規定的企業有廣東恒瑞康醫藥有限公司、韶關市盛威藥業有限公司、新豐富康藥業有限公司、韶關市大嘉大藥房連鎖藥業有限公司、韶關市三江醫藥有限公司、南雄匯浦醫藥有限公司、韶關浦濟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企業應在責令整改通知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整改, 並向市局報送整改報告。
中國網財經11月10日訊 來自廣東省食藥監局消息, 廣東恒瑞康醫藥有限公司等7家藥品經營企業不符合《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規定, 韶關市食藥監局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
不符合GSP規定的企業有廣東恒瑞康醫藥有限公司、韶關市盛威藥業有限公司、新豐富康藥業有限公司、韶關市大嘉大藥房連鎖藥業有限公司、韶關市三江醫藥有限公司、南雄匯浦醫藥有限公司、韶關浦濟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企業應在責令整改通知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整改, 並向市局報送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