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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交警大隊查獲一偽造駕駛證還酒後駕駛的駕駛人

酒後駕駛本身就是一種非常危險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但有人不僅酒後駕駛還偽造駕駛證, 自以為這樣會逃脫交通法律的制裁。 11月4日, 深州交警便查獲一名這樣的駕駛人。

11月4日上午9時許, 深州交警大隊在我市保衡路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 當檢查至一輛車牌號為冀EM***7重型半掛牽引車時, 執勤民警發現該車存有超寬違法行為。 在與該車駕駛人交談過程中, 執勤民警從其身上聞到一股酒味, 經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檢測, 該車駕駛人酒精血液濃度為52mg/100ml, 已達到酒駕標準。

經初步詢問, 該車駕駛人自稱趙建新(化名), 邢臺市柏鄉縣人, 持A2駕駛證。 當執勤民警對其違法資訊進行錄入時, 趙建新(化名)的手機突然響起, 而來電顯示姓名竟是“趙建新”。 經進一步調查得知, 該車駕駛人名叫李*,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其所出示的駕駛證系偽造, 11月3日晚飲酒休息了一夜後駕車回邢臺。

因李*無證駕駛營運車輛, 深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李*罰款6500元, 且5年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因其偽造機動車駕駛證涉嫌偽造證件罪, 該案已移交深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做進一步調查處理過程中。

深州交警提示: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 其中明確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第一類機動車, 罰款1500元, 扣車, 可以並處拘留15日以下。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罰款5000元, 拘留15日以下,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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