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 不爭孩子撫養權的是少數。 法院將孩子判給哪一方只有一條標準:對孩子健康成長有利!
究竟判給哪一方, 要考慮:雙方工作收入、工作性質、工作環境;孩子生活習慣、性別、年齡;一方家庭環境、生活作風、文化程度等各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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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種情況下, 法院一般將孩子撫養權判給男方: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 或有其他重大疾病, 影響孩子成長的。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 不盡撫養義務的。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 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男方年紀偏大, 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 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 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女方收入較低, 且工作不穩定, 沒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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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種情況下, 法院一般將孩子撫養權判給女方:
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因其尚處在幼兒期, 需要母親的哺乳, 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孩子兩周歲以上, 女方已做絕育手術, 男方未做, 雙方年齡差距不大的;
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 如改為隨父親生活, 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
雙方的撫養條件(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 且男方對感情破裂有過錯的;
男方有不良嗜好(賭博、洶酒等惡習), 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的;
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 各方面條件都相當, 女方思想品質更好或時間充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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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 實踐中, 法院會綜合各種因素來確定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