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昆明第十中學被曝光有老師向做錯題的學生罰款, 做錯一道填空題被罰50元, 有些成績不好的學生遭罰了幾百元。 記者瞭解到, 昆明第十中學為雲南省屬重點中學, 校方表示罰款屬於教師個人行為, 目前學校已向家長退款並道歉。
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起網友的廣泛討論。
@夢醒Zahara_:他就沒有罰款的權利。
@byc瀠兮:這錢都用來給全班同學買優酪乳水果了呀, 也不是老師本人保管…不知道噴什麼, 我高中的時候也是扣分交罰款當班費啊。
@甯昕同學:關鍵不在於錢給誰花了, 而是教師的許可權邊界在哪?誰賦予的權利收錢?說白了還是過去家長制管理的傳統舊思維在作祟, 一切我說了算, 足見我國教師隊伍素質亟待提高。
有網友認為該老師沒有罰款的權利, 有網友認為老師將罰款用來當班費服務全體同學是可以理解的。
老師有權利罰款嗎?
據新華詞典, “罰款” 是指處罰違法者或違反合同者以一定數量的錢。 而就學生與老師來說不存在合約關係, 做錯題更不是違法行為, 故該老師沒有罰款的權利。 是一種以罰款為名的簡單粗暴的管理手段。
事實上,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的義務。
“好心”也要有方法
既然“罰款”老師並無意挪為私用, 初衷肯定是為了孩子能認真學習。
事發學校雲南省第十中學作為雲南省的重點學校之一, 學習壓力和競爭的緊迫感是可以理解的, 但錯題就罰款的行為實在不妥。
或許校方及其老師認為罰款的效果可以讓學生多長點記性, 另外, 經濟處罰直接與家長有關聯, 學生沒有經濟支付能力, 將相應的懲戒轉嫁到家長身上, 提高家長輔導積極性。 但是被罰款的學生會因此受到很大的壓力, 容易產生逆反抵觸心理, 不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
違法懲戒的氾濫與扭曲, 是教育之惡, 對學生的影響十分有害。 類似罰款這類的軟暴力理應及時杜絕。
教師應該更多地對學生進行正面教育, 特別是要加強心理教育和行為規範教育, 與學生多交流、溝通, 用自身人格力量潛移默化感染學生。
文/王娜
圖/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