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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長沙市教育局亮出組合拳!今天起,民辦培訓將告別“野蠻生長” ……

實施陽光招生政策以來, 長沙公辦學校“擇校”現象已成歷史。 然而, 在教育事業蓬勃發展的同時, 部分民辦培訓學校(機構)卻以名校生源選拔為名招攬學生,

組織名目繁多的考試、檢測或競賽, 違反《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 不僅加重了學生負擔、破壞了教育生態, 更損害了群眾利益、影響了教育形象。

11月9日, 為了從根本上治理培訓亂象、規範辦學行為, 長沙市教育局召開民辦培訓學校(機構)違規組織選拔性考試專項治理工作會,

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讓民辦教育回歸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

會上, 95家民辦培訓學校、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負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承諾書並集體簽名, 承諾規範招生考試行為, 並接受社會監督。

會上, 長沙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盧鴻鳴完全脫稿, 金句頻現, 讓我們一起聽聽對於民辦培訓招生盧局長的心裡話:

“不加強對對亂象的治理, 就辦不好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 教育就沒有前景可言。 ”

談起這次專項治理, 長沙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盧鴻鳴這樣說。

民辦教育存在的招生培訓亂象損害了群眾的獲得感, 培訓氾濫、加快教學進度等讓孩子家長身心俱疲, 提前搶跑更是違背教育規律, 損害孩子的學習積極性。

“言必信、行必果, 政府治理的決心、治理的能力絕不會打折扣。 ”

盧鴻鳴說, 這次的專項治理行動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 治理制度、措施每一項都會落實, 收到的舉報投訴每一封都會查實, 決不會有任何“操作空間”, 決不是走過場的“一陣風”。

“做人要講良心, 做事要講規矩。 ”

盧鴻鳴說, 教育是公益事業, 教育也是良心事業, 是面向未成年人的事業。 不管是學校還是培訓機構, 辦教育一定要對得起家長的託付, 不能只盯著利益忘了規矩。 《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法》等系列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民辦教育的邊界,

越界就是違法違規, 違法違規就必會一糾到底。

這次專項治理出臺的“六個不得”、“六項制度”、“三個配套”環環相扣, 民辦教育的“野蠻生長”也將成為歷史。

通過“金句”, 專項治理的決心之大, 力度之大可見一斑。 讓我們一起看看最為核心的“六個不得”、“六項制度”、“三個配套”, 如果發現民辦培訓學校(機構)有以下行為,歡迎大家向市教育局舉報。

六個不得

1.不得以選拔生源為名,單獨或聯合普通中小學組織各種考試、測試和競賽;

2.不得向學生收取各種考試、檢測和競賽費用;

3.不得接收非培訓班學生參加各種考試、檢測和競賽;

4.不得在核定辦學地點之外設點組織各種考試、檢測和競賽;

5.不得向普通中小學提供培訓班學生考試、檢測和競賽成績。

6.不得違規聘請普通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兼課,或以此為名發佈虛假招生宣傳資訊資料。

六項制度

1.實行招生備案制度。從2018年起,民辦培訓學校每個學年初應該制定詳細的年度開班計畫,明確開班時間、開班名稱、招生物件、招生規模、培訓時段、培訓課時、收費標準等,並填寫招生備案公示表,向社會公示並交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或調整開班計畫的,應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實行公開承諾制度。各相關民辦學校(機構)要加強行業自律,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要求,向社會公眾做出規範招生考試行為的書面承諾,交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公開承諾書應長期張掛在學校醒目位置,接受社會監督。公開承諾書由市教育局統一製作範本。

3.實行巡查監管制度。市、區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定期組織開展巡查,重點巡查民辦培訓學校(機構)招生備案落實情況和執行有關規定情況。同時,每個區縣(市)教育局聘請5名以上志願者作為社會監督員,對培訓學校(機構)辦學行為、招生行為和考試行為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4.實行協定服務制度。市教育局統一製作《長沙市民辦培訓學校服務協定(範本)》,約定培訓學校和培訓學員雙方權利和義務,引導協議雙方加強監督,積極防範各種經濟和法律糾紛。各民辦培訓學校在接收培訓學員之前,應該向學員出示相關證照,督促學員簽訂協定。未與培訓學員簽訂協定產生法律糾紛的,民辦培訓學校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5.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市、區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舉報投訴電話,鼓勵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眾對培訓學校(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投訴舉報,並為舉報投訴者保密。投訴舉報應講究事實確鑿、證據充分。經確認符合要求的投訴舉報,市教育局將給予舉報者一定金額的獎勵。

6.實行財務審計制度。依法對有重大違規嫌疑的民辦培訓學校進行財務審計。

三個配套

1.明確查處主體。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各區縣(市)教育局為民辦培訓學校(機構)監管主體,受理各方投訴舉報,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各區縣市教育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重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特殊情況需要上級部門參與的,市教育局相關處室應該給予支持。各相關學校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上級部門監管。

2.落實查處措施。建立民辦學校違規失信“黑名單”制度,對經查實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民辦培訓學校、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列入“黑名單”,並視情況採取限期整改、削減招生計畫、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措施。對經查實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無證辦學機構,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辦學清理整治的通知》(長政辦發〔2017〕49號)規定依法取締。

3.公佈查處結果。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建立民辦培訓學校(或機構)違規組織招生考試的投訴舉報專項台賬,及時查處各類違規行為,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做好記錄。每個季度末,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將投訴舉報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佈,同時報送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處。對上級領導或部門轉辦、交辦的投訴舉報件,要即時調查處理,即時報告情況。

如果發現民辦培訓學校(機構)有以下行為,歡迎大家向市教育局舉報。

六個不得

1.不得以選拔生源為名,單獨或聯合普通中小學組織各種考試、測試和競賽;

2.不得向學生收取各種考試、檢測和競賽費用;

3.不得接收非培訓班學生參加各種考試、檢測和競賽;

4.不得在核定辦學地點之外設點組織各種考試、檢測和競賽;

5.不得向普通中小學提供培訓班學生考試、檢測和競賽成績。

6.不得違規聘請普通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兼課,或以此為名發佈虛假招生宣傳資訊資料。

六項制度

1.實行招生備案制度。從2018年起,民辦培訓學校每個學年初應該制定詳細的年度開班計畫,明確開班時間、開班名稱、招生物件、招生規模、培訓時段、培訓課時、收費標準等,並填寫招生備案公示表,向社會公示並交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或調整開班計畫的,應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實行公開承諾制度。各相關民辦學校(機構)要加強行業自律,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要求,向社會公眾做出規範招生考試行為的書面承諾,交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公開承諾書應長期張掛在學校醒目位置,接受社會監督。公開承諾書由市教育局統一製作範本。

3.實行巡查監管制度。市、區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定期組織開展巡查,重點巡查民辦培訓學校(機構)招生備案落實情況和執行有關規定情況。同時,每個區縣(市)教育局聘請5名以上志願者作為社會監督員,對培訓學校(機構)辦學行為、招生行為和考試行為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4.實行協定服務制度。市教育局統一製作《長沙市民辦培訓學校服務協定(範本)》,約定培訓學校和培訓學員雙方權利和義務,引導協議雙方加強監督,積極防範各種經濟和法律糾紛。各民辦培訓學校在接收培訓學員之前,應該向學員出示相關證照,督促學員簽訂協定。未與培訓學員簽訂協定產生法律糾紛的,民辦培訓學校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5.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市、區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舉報投訴電話,鼓勵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眾對培訓學校(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投訴舉報,並為舉報投訴者保密。投訴舉報應講究事實確鑿、證據充分。經確認符合要求的投訴舉報,市教育局將給予舉報者一定金額的獎勵。

6.實行財務審計制度。依法對有重大違規嫌疑的民辦培訓學校進行財務審計。

三個配套

1.明確查處主體。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各區縣(市)教育局為民辦培訓學校(機構)監管主體,受理各方投訴舉報,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各區縣市教育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重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特殊情況需要上級部門參與的,市教育局相關處室應該給予支持。各相關學校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上級部門監管。

2.落實查處措施。建立民辦學校違規失信“黑名單”制度,對經查實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民辦培訓學校、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列入“黑名單”,並視情況採取限期整改、削減招生計畫、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措施。對經查實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無證辦學機構,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辦學清理整治的通知》(長政辦發〔2017〕49號)規定依法取締。

3.公佈查處結果。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建立民辦培訓學校(或機構)違規組織招生考試的投訴舉報專項台賬,及時查處各類違規行為,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做好記錄。每個季度末,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將投訴舉報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佈,同時報送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處。對上級領導或部門轉辦、交辦的投訴舉報件,要即時調查處理,即時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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