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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
第689號
現公佈修訂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央軍委主席 習近平
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
2017年9月27日
國務院、中央軍委公佈實施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公佈實施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是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 健全完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的重大創新成果, 是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制度的重要基礎法規。
《條例》共11章62條, 內容涵蓋文職人員的職能定位、身份屬性、崗位設置、使用管理、待遇保障等10個方面。 《條例》明確, 文職人員是在軍民通用、非直接參與作戰且社會化保障不宜承擔的軍隊編制崗位從事管理工作和專業技術工作的非現役人員, 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 文職人員在軍隊和社會生活中, 依法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相應的權利,
《條例》規定, 文職人員崗位分為管理和專業技術兩種類別。 管理崗位由高到低設置部級副職、局級正職、局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9個等級;專業技術崗位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崗位, 由高到低設置一級至十三級。
《條例》拓寬了文職人員的進出管道, 由過去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單一模式, 調整為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直接引進和現役軍人轉改相結合;明確了退休、辭職、辭退、解聘等四種退出方式。 明確文職人員可以在用人單位內部交流使用,
《條例》明確, 軍隊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 文職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 文職人員的探親休假、交通補助、子女入託等, 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所在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繳納保險費。 參加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 軍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為文職人員建立補充保險。 文職人員平時就醫享受社保醫療待遇, 軍隊給予醫療補助, 參加軍事訓練、非戰爭軍事行動和作戰支援保障任務期間實行軍隊免費醫療。 文職人員住房實行社會化、貨幣化保障政策, 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房租補貼參照現役軍官政策確定的標準執行。
《條例》還對文職人員的教育管理、培訓考核、職務任免、崗位等級調整等作了規定。 有關配套政策軍委機關與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正在加緊擬制。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