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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關於實施甘比亞共和國 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島民主共和國97%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海關總署2017年第53號)

經國務院批准, 我國將對原產於甘比亞共和國、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島民主共和國進口產品實施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即零關稅)。 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 對原產於上述兩國的97%稅目產品進口實施零關稅。 有關產品清單按照《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6〕31號, 詳見財政部網站)附表5執行。

二、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進口原產於上述國家貨物並申請享受零關稅的, 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1號的有關規定填制報關單, 並按照《海關總署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令》(海關總署令第231號)的相關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單證。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1月8日

編輯、發佈:高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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