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8年養老保險, 有10年交在廣州, 退休時卻被告知不能在廣州領取養老金?
這是怎麼回事?
十年前, 陸阿姨來廣州打工, 如今面臨退休, 加上在老家繳納的養老保險年限, 已經達到累計繳納15年的要求。 但就在陸阿姨滿心歡喜地來辦理退休手續, 準備安享晚年的時候, 卻被告知“即便在廣州繳滿10年社保, 也無法在廣州領取養老金”。
不是說, 社保繳滿15年(並且有10年交在廣州)就可以在廣州領養老金啊, 怎麼說變就變了呢?
不如先來回顧一下陸阿姨的社保之路:
戶籍地在湖南的陸阿姨, 在戶籍地參保8年。 聽說廣州的養老金比較高,
至此, 陸阿姨一共繳納了18年的養老保險, 其中8年交在老家, 10年交在廣州。
熟悉社保政策的同學應該知道, 外地人在廣州交社保如果不滿10年, 是不能在廣州退休的。
但為什麼說, 陸阿姨即使已經在廣州繳滿10年也不能在廣州領取養老金呢?
根據人社局的解釋, 這是因為“依據2009年國辦發66號檔, 陸阿姨的帳戶類別為’臨時帳戶’。 ”
什麼是臨時帳戶?
我們常說的基本養老保險帳戶分為“臨時帳戶”和“一般帳戶”。
臨時帳戶就是指——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後, 在非戶籍所在地建立的帳戶。
陸阿姨在廣州建立的社保帳戶時她已經滿40歲了,
在城市退休的條件是什麼?
不只是廣州, 所有城市的退休條件均是:
●到達退休年齡;
●在該城市一般帳戶正常繳費10年;
●累計繳費滿15年。
劃重點, 這裡說的是“一般帳戶”, 顯然陸阿姨在廣州交了10年的養老帳戶不屬於一般帳戶。
陸阿姨要怎麼領取養老金?
答案是, 陸阿姨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 按照戶籍所在地的標準領取養老金。
因為養老金領取地是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原則來確定的:
1. 參保人的參保地和戶籍地一致, 待遇領取地在戶籍地, 也即參保地領取養老金;
2. 戶籍地和參保地不一致的, 按照參保人繳費滿10年的地方確定領取地:
●如參保人有多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
●如參保人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10年, 就把參保人的養老關係和相關資金轉回戶籍地, 由戶籍地來支付養老金。
這張圖片來説明你更好的理解:
看到這裡你應該明白了吧——
超齡職工(男士超過50周歲、女士超過40周歲)想換到大城市工作, 如果拿不到戶口, 社保關係千萬別做轉移, 因為臨時帳戶不合符領取養老金的資格!
看完趕緊轉給你的親人, 不要讓你的社保帳戶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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