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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12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將上漲啦!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 結合當地實際, 浙江省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新標準從2017年12月1日起執行, 同比增長超過8%。

根據規定, 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浙江省政府要求, 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準, 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佈, 並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 將合理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節奏和力度, 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兩年調整1次, 調整幅度基本與勞動生產率相協調。

最低工資標準, 是目前調節企業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 從1994年至今, 浙江省已16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的相應法律政策:

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 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有月薪、時薪兩種

最低工資標準的月薪針對全日制職工, 而時薪針對非全日制職工。 按照相關法律條款的規定, 非全日制工作指一天工作不超過4個小時, 一周不超過24小時, 因此不能按照全日制工作的工時進行折算。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哪些行業?

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的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在試用期/熟練期/見習期內的勞動者。

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 人力社保部門將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 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額度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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