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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原城陽區流亭街道某社區黨支部書記兼居委會主任劉某愛職務犯罪案一審宣判

點擊上方“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可以訂閱

日前, 經青島市城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原城陽區流亭街道某社區黨支部書記兼居委會主任劉某愛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劉某愛因犯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 並處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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