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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聚焦」What!鑲好的金牙居然不含金?醫院被判懲罰性賠償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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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譚前往一家民營醫院鑲“金鈀烤瓷牙”,

在將部分金牙送去檢測後發現不含金的成分!

老譚認為民營醫院欺詐,

醫院認為對老譚實施欺騙的是假牙生產商,

而不是醫院。

到底責任歸哪方?

老譚受騙

老譚在一家民營醫院安裝“金鈀烤瓷牙”, 不久便覺得安裝的牙齒不適, 將其中4顆下牙送至檢測機構檢測, 結論為送檢的4顆牙齒均不含金。 金牙不含金, 這讓老譚大為吃驚。

當時安裝的9顆下牙中,

2顆屬於前牙,

7顆為後牙,

均由上遠公司根據同一標準生產。

老譚認為, 民營醫院為自己安裝的9顆下牙均不含金, 已構成欺詐, 要求民營醫院退還老譚為9顆義齒支付的費用1.8萬元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5.4萬元。

醫院喊冤

民營醫院表示, 在收取費用時, 已經將該9顆牙齒給予了老譚折扣, 僅收取14080元。 醫院經與牙齒生產商上遠公司溝通, 上遠公司表示老譚所安裝的“金鈀烤瓷牙”系根據該公司“金瓷-8”標準生產, 確實不含有金的成分。

醫院詢問了當時為老譚安裝牙齒的醫生,

他也記不清楚當時是否告知老譚

“金鈀烤瓷牙”中並不含金。

醫院認為對老譚實施欺騙的是上遠公司

而不是醫院,

老譚應向上遠公司主張賠償,

所以不同意老譚的訴訟請求。

審理中

老譚確認其為主張的9顆義齒實際支付的費用為14080元, 並變更訴訟請求為要求民營醫院支付懲罰性賠償金5.4萬元, 其餘的訴訟請求不再主張。

普陀區法院審理結果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老譚在民營醫院處就診, 雙方成立醫療服務合同關係, 民營醫院作為醫療服務的提供者, 理應如實告知老譚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真實情況。

現民營醫院告知老譚為其安裝的義齒為“金鈀烤瓷牙”, 實際在該義齒中卻不含有金的成分, 顯然存在欺詐行為。

老譚據此要求醫院支付懲罰性賠償, 於法有據, 具體金額應當以老譚實際支付的金額為基準進行計算。 民營醫院認為老譚應向義齒的提供者上遠公司主張賠償, 無法律依據。

法院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民營醫院應予賠償老譚42240元。

拓展閱讀

來源 |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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