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詢問制度是從詢問制度發展起來的一種監督方式, 是一項富有開創性的制度, 是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全新方式。 自 2010年 6月 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開展專題詢問後, 各地人大才逐步開展起來。 但由於法律上的不完備, 認識上不到位, 體制上的不完善等因素, 影響了開展專題詢問的積極性、主動性, 影響了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如何進一步深化完善專題詢問制度, 提高監督實效, 使之真正走上制度化常態化的軌道, 已擺在各級人大常委會面前。
加快完善監督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專題詢問法律規範
人大工作講究程式, 嚴格依法。 依法的前提就要有法可依。 人大常委會要發揮好專題詢問的效用, 需要法律的支撐, 需要良好的運作程式, 才能確保專題詢問在法律的框架下運行。 鑒於目前法律上的不完備, 加快完善人大專題詢問制度的法律規範已成當務之急。
建立健全專題詢問制度的法律規範, 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一要確立專題詢問制度的憲法地位。 建議在憲法中對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作出規定, 樹立專題詢問的法律權威。 二是要修改完善監督法。 目前的監督法僅僅是針對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而言的, 沒有將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監督權納入到監督法中, 專題詢問, 人大常委會可以行使,
關於專題詢問的主體, 有人認為是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 筆者認為, 持此觀點的人完全混淆了主體與提問人之間的關係, 因為人大或其常委會遵循的是集體行使職權原則,
關於專題詢問議題的提出和確定, 除堅持計劃性以外, 可考慮實際需要適時補充:由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以議案方式提出, 由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是否納入議題, 如果是要納入人代會議程的則需由主任會議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體現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
把握專題詢問制度特點增強監督實效
目前, 理論上、學術上對於什麼是專題詢問, 其有何特點等還沒有一個定論。 筆者認為, 所謂專題詢問就是指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舉行會議時,
做到有計劃開展。 專題詢問的實質是對專項工作的詢問, 需事前選定議題, 列入工作計畫, 有目的有計劃開展, 是人大或其常委會的集體行為。 依據監督法有序開展專題詢問是完全有必要的。
要注重針對性。 人大監督工作要貼近民生、貼近生活、貼近實際, 專題詢問工作同樣如此。 首先在專題詢問議題的選取上要有針對性。 需選擇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要事項確定議題。 具體可選擇本級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法院和檢察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比較集中的問題,人大常委會在調研等日常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以及人民群眾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的問題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其他問題確定專題詢問的議題,以確保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其次,要在具體詢問內容事項上富有針對性。選好議題是基礎,重要的是在針對議題具體問什麼、怎麼問上下功夫。這就要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問前要對議題進行必要的調研,通過充分的事前調研,摸清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找准問題的癥結所在,之後對症下藥。如何問是技巧性問題,要從找准的問題出發,巧妙構思,合理設問,使問的事項切中實質、切中要害,不提與議題無關的話題,問時還要應時調整思路,必要時還要根據回答的內容進行必要的補充追問或商討,共同尋求解決問題的措施方法,總之,要讓提出的問題觀點鮮明、合理合法、符合邏輯,從而使最終形成的專題詢問審議意見具有針對性,以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要規範操作。專題詢問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知情瞭解,需要有一定的組織程式、操作程式等方面的規範。譬如專題詢問議題的提出與確定、詢問的物件、應遵循的原則、詢問的主體、詢問人的產生、詢問結果的處理等都需要一定的規範來操作,才能確保有序進行。鑒於目前法律上尚缺這方面的規範,就需要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開展專題詢問這項工作之前建立相應的制度,制定必要的工作方案,避免隨意性,使專題詢問工作規範有序地開展。
互動性也是專題詢問的一個很顯著的特點。既然是詢問,必然涉及有問有答,即受詢的“一府兩院”負責人根據參加會議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的提問事項,除涉及依法保密的事項外,都應如實進行回答或回應。
取得實效是監督工作的內在要求。要使專題詢問取得實效,除了要把握上述專題詢問的特性外,還需要輔之於其他監督方式和監督措施,進行必要的跟蹤監督,使之監督到位,方能使專題詢問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強化認識並理順關係推進專題詢問有效實施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專題詢問制度正是順應了這一要求,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也是我國民主政治制度發展和進步的標誌。專題詢問的開展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重要表現,其目的是與黨的宗旨、與“一府兩院”的價值取向和工作目的是一致的,僅僅是各自的職權分工不同而已。各地黨委要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專題詢問的實踐工作,理順黨與人大、政府三者之間的關係,實行黨政分開,提高“一府兩院”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向著共同的價值取向和根本目的邁進,為推動人大制度與時俱進,推進人大專題詢問制度的理論和實踐創新創造良好環境,促進專題詢問制度的有效實施。
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統一思想認識,按照法定職權勤於履職,勇於作為,加快建立健全專題詢問的工作制度,消除各種思想認識上的障礙,切實端正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對法律、對人大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從提高監督力度和實效上著手,充分發揮專題詢問的監督作用,使人大專題詢問制度快速走上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成為促進“一府兩院”改進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監督行動。
編輯:劉晶 審核:郭翼
具體可選擇本級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法院和檢察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比較集中的問題,人大常委會在調研等日常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以及人民群眾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的問題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其他問題確定專題詢問的議題,以確保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其次,要在具體詢問內容事項上富有針對性。選好議題是基礎,重要的是在針對議題具體問什麼、怎麼問上下功夫。這就要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問前要對議題進行必要的調研,通過充分的事前調研,摸清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找准問題的癥結所在,之後對症下藥。如何問是技巧性問題,要從找准的問題出發,巧妙構思,合理設問,使問的事項切中實質、切中要害,不提與議題無關的話題,問時還要應時調整思路,必要時還要根據回答的內容進行必要的補充追問或商討,共同尋求解決問題的措施方法,總之,要讓提出的問題觀點鮮明、合理合法、符合邏輯,從而使最終形成的專題詢問審議意見具有針對性,以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要規範操作。專題詢問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知情瞭解,需要有一定的組織程式、操作程式等方面的規範。譬如專題詢問議題的提出與確定、詢問的物件、應遵循的原則、詢問的主體、詢問人的產生、詢問結果的處理等都需要一定的規範來操作,才能確保有序進行。鑒於目前法律上尚缺這方面的規範,就需要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開展專題詢問這項工作之前建立相應的制度,制定必要的工作方案,避免隨意性,使專題詢問工作規範有序地開展。
互動性也是專題詢問的一個很顯著的特點。既然是詢問,必然涉及有問有答,即受詢的“一府兩院”負責人根據參加會議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的提問事項,除涉及依法保密的事項外,都應如實進行回答或回應。
取得實效是監督工作的內在要求。要使專題詢問取得實效,除了要把握上述專題詢問的特性外,還需要輔之於其他監督方式和監督措施,進行必要的跟蹤監督,使之監督到位,方能使專題詢問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強化認識並理順關係推進專題詢問有效實施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專題詢問制度正是順應了這一要求,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也是我國民主政治制度發展和進步的標誌。專題詢問的開展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重要表現,其目的是與黨的宗旨、與“一府兩院”的價值取向和工作目的是一致的,僅僅是各自的職權分工不同而已。各地黨委要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專題詢問的實踐工作,理順黨與人大、政府三者之間的關係,實行黨政分開,提高“一府兩院”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向著共同的價值取向和根本目的邁進,為推動人大制度與時俱進,推進人大專題詢問制度的理論和實踐創新創造良好環境,促進專題詢問制度的有效實施。
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統一思想認識,按照法定職權勤於履職,勇於作為,加快建立健全專題詢問的工作制度,消除各種思想認識上的障礙,切實端正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對法律、對人大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從提高監督力度和實效上著手,充分發揮專題詢問的監督作用,使人大專題詢問制度快速走上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成為促進“一府兩院”改進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監督行動。
編輯:劉晶 審核:郭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