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告我的兒子。 ”今年3月, 崇州三江鎮64歲的餘淑芳求助當地法院, 要告自己的親生兒對她不贍養。 此前, 她因傷入院花費2萬餘元,
是兒子的不孝, 還是母親的自身問題?11月9日下午, 封面新聞記者從崇州法院瞭解到, 該起母告兒案件已經塵埃落定, 在當地法院調解下, 兩個兒子都願對她進行贍養, 並寫下保證書。 而在這份保證書的背後, 一段“打結”了30年之久的親情, 終於得到理順。
狀告
六旬母親:兒不養我, 我要告兒
今年3月, 崇州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 64歲的餘淑芳告訴法官, 他與被告人李純風是母子關係, 是1979年與前夫所生。 然而, 1987年, 在李純風8歲那年, 餘淑芳與前夫因感情不合而離婚。 第二年, 餘淑芳便與王某結婚, 李純風則一直跟著父親在生活, 這段母子情也隨著時間推移裂痕更加明顯……
2016年, 餘淑芳不慎摔傷入院。 期間, 住院醫療費和護理費共花了2萬餘元。 由於生活困難, 她找到與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孩子, 但得到的答覆是, “她有兩個兒子, 得雙方一起平攤。 ”
之後, 餘淑芳找到李純風, 希望他能付一半醫療費和今後的贍養費。 “畢竟我是他母親。 ”但得到的回復是不同意。 李純風告訴法官, 母親很早便拋棄了他, 沒有盡到做母親的撫養義務, 所以不願承擔贍養義務, 更無法支付院醫療費。
心結
兒子:她曾拋棄我, 我不願贍養
“我們走訪發現, 李純風具備贍養能力。 ”對此, 崇州法院執行人員介紹, 他家住崇州江源, 一直經營著一家生意還不錯的小飯館, “經濟來源上說沒問題的, 但心裡是有心結過不去。 ”
在李純風的印象裡,
“他的母親承認孩子從小跟著父親長大, 但8歲之前她也照顧有加, 而且之後的日子雖沒有那麼頻繁地看望, 但還是關心著孩子的成長。 ”崇州法院執行人員說。
殊不知, 隨著時間的推移, 母子之情的裂痕卻越來越大, 越拉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