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
若市民再不將垃圾進行分類, 不僅是受教育那麼簡單了, 還可能收到執法部門開出的罰單。
昨日
在湖裡轄區內, 湖裡城管執法局金山中隊開出了一張垃圾分類《責令改正通知書》, 這不僅是湖裡區垃圾分類的首張《責令改正通知書》, 也是《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施行兩個月來, 全市對垃圾不分類開出的首張《責令改正通知書》。
屢勸無效城管開整改書
昨天下午4點左右, 湖裡城管執法局、湖裡區垃圾分類辦公室、後坑社區環衛等相關部門執法人員一行到後坑社區檢查垃圾分類落實情況,
執法人員向晨報記者介紹說, 按照垃圾分類規則, 啤酒瓶應丟棄在“可回收垃圾”箱, 燒烤簽應丟棄在“其他垃圾”箱內。
“事實上, 這家燒烤店的問題很突出, 拒不垃圾分類已不是一天兩天了, 前期社區工作人員做了大量勸導工作, 但店主都不予理睬, 依然我行我素。 ”金山中隊相關負責人說, 社區沒有執法權, 只能將證據與線索轉交執法局, 接到線索後, 執法人員趕到現場進行查看, 發現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
對此, 執法人員先對該店家進行相關條例的宣傳勸導, 並對該店開具垃圾分類《責令改正通知書》, 限期其3日內改正。
據悉, 昨日城管部門在金山社區轄區內, 又開具第二張垃圾分類《責令改正通知書》。 負責人說:“同樣也是區垃分辦、金山社區反映的線索, 一家超市長期將魚的廢料、菜葉跟塑膠紙扔在‘其他垃圾’箱內。 ”
拒不整改將被開具罰單
記者瞭解到, 這次開具垃圾分類《責令改正通知書》後, 由區垃分辦及社區共同監督督促其整改。 若拒不整改, 城管部門將進一步進行處罰。
那麼處罰金額是多少呢?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沒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 若市民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城管部門對單位將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若拒不改正的, 處以一千元罰款。
垃圾分類別再不當回事
9月10日, 《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今天恰好是該辦法實施兩個月。
昨日首張垃圾分類《責令改正通知書》的開具, 證明了廈門對垃圾分類工作的決心。 垃圾分類, 不再是單純的宣傳、教育、勸導, 而是進入“真槍實彈”階段。 這也放出了一個強烈信號:全市垃圾分類整治行動已正式拉開序幕。
對於垃圾分類, 廈門人並不陌生。 早在辦法施行前, 垃圾分類就在許多社區、校園宣傳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