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部門下發社會保險扶貧工作實施意見
多舉措解決困難群體養老醫療失業問題
日前,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聯合下發《關於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
對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基本醫保報銷比例在2015年基礎上提高10%,
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由5000元降至3000元,
同時落實大病保險再報銷政策,
優化貧困人員異地就醫程式。
《意見》指出,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二類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兩證戶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的,
由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檔次養老保險費。
從2018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保最低繳費檔次提高到200元,
對貧困人員仍然保留現行最低100元繳費檔次,
切實減輕貧困人員繳費負擔。
加強城鄉居保與農村一、二類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的統籌銜接,
兩種待遇只疊加、不扣減、不沖銷。
針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扶貧,
《意見》指出,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政策給予補貼,
確保將其納入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範圍;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基本醫保報銷比例在2015年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
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由5000元降至3000元。
落實大病保險再報銷政策,
按現行規定報銷後,
對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萬元),
大病保險再次給予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
個人政策內自付醫療費年累計超過3000元的,
由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解決。
將符合條件的城鄉非就業婦女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優化貧困人員異地就醫程式,
對貧困人員入院免收押金,
實行“先診療、後付費”制度,
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大病保險再報銷、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切實減輕貧困人員醫療費用墊支負擔。
依法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合同制工人納入生育保險,
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個人不繳費。
推動建立健全建築業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長效機制,
大力推進建築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重點解決農民工工傷傷殘保障問題。
按規定將療效可靠的塵肺病治療藥物列入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將符合醫療診療規範的塵肺病治療技術和手段納入工傷保險金支付範圍。
探索統一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政策,
著力落實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政策,
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應當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
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可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
保障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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