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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騎車逆行被罰20塊後發了一個朋友圈,5個小時後,她懊悔不已……

11月3日下午, 在江蘇鎮江市區, 一名女子因為騎電動車逆向行駛被交警處罰, 期間, 她用手機拍攝了民警的照片, 離開現場後, 她在微信朋友圈發出了這張照片, 並配文辱駡交警。 令她沒想到的是, 僅過了不到5小時, 她就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被拘留3日。 得知這一處罰決定後, 該女子失聲痛哭。

鎮江市潤州交警大隊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 11月3日下午3點20分左右, 鎮江籍女子劉某騎電動自行車, 沿中山西路北側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逆向行駛, 車行至電力路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糾, 民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處罰。

“期間, 劉某一再要求民警出示員警證, 雖按規定民警公開著裝執法無需出示員警證, 但民警還是向其出示了員警證, 劉某隨即用手機拍攝了民警照片。 ”

這名負責人說, 處罰完畢離開現場後, 劉某憤憤不平, 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她拍攝的帶有民警頭像的人民警察證照片,

並配文對該民警進行了語言侮辱。

3日下午5點半, 受辱民警得知這一情況後隨即報警。 接到報案後, 鎮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四牌樓派出所立即開展案件偵辦工作, 並連夜將劉某帶到派出所詢問。

在派出所, 劉某一開始不承認錯誤,

她還要找民警對峙, 民警則對其質疑的問題進行了一一解答。

3日晚8點多, 劉某因公然侮辱他人, 被警方處以治安拘留3日的處罰。

“她真的沒想到自己會被拘留, 在得知自己被拘留後, 一臉沮喪, 嚎啕大哭。 ”

上述負責人說, 3日晚上11點半, 該案處理完畢,

劉某被連夜送鎮江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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