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國家, 因為每一位領導人都高度重視農村問題, 主要表現在一系列政策上, 這是最重要的農業保險之一。 然而, 由於個別保險公司的非法經營, 農業保險在政府中沒有發揮作用, 沒有達到保障人民生活的目的, 具體表現為以下表現:
一是根據農民損失程度實際支付。
在一些地方, 捏造虛假的虛假索賠資料, 用於相應的理賠費用。
這三家公司將從口袋和生活費用中取出, 以誇大索賠成本。
以上三種現象的原因是什麼?這只不過是三點:
1 .工作保險公司沒有足夠的人力和物力, 以確保符合索賠過程的監管規範。
2。 農業保險管理隊伍相對薄弱。 農業保險主要依靠基層村幹部的基層。 由於這些人沒有專業技能培訓, 大部分的保險業務人員缺乏專業知識, 專業培訓不足。
大部分農村地區的年輕人都是3歲。
為了改變這一混亂現象, 政府已採取了有力措施, 不再對農業保險採取切實的措施, 以造福人民。
農業保險措施, 保險部門將重點關注監管合規管理, 迫使相關保險公司增加人力物力、法律索賠流程和操作步驟。
二、這些措施對大米的數量、720000戶家庭的不含比例保險, 以及暴雨、颱風、災害損失索賠, 應該根據情況, 保險公司要求快速索賠、標準化和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