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報特派記者郭坤慶
都市報訊“您做貴金屬交易嗎?我們這裡保證收益……”“您剛買了房子,
現在需要裝修嗎?我們擁有專業團隊……”想必很多人都接到過類似的騷擾電話,
除了拉黑這些煩人的騷擾電話外,
個人資訊如何被人竊取利用,
大家都不得而知。
而因個人資訊洩露導致財產損失的事情,
年年都有發生。
3月7日,
在全國兩會上,
住疆全國政協委員潘曉燕提出了制定《個人資訊保護法》的建議提案。
據潘曉燕委員介紹,
當前個人資訊所面臨的突出問題不斷出現,
如電話號碼、郵箱、住址、帳號密碼、社會關係、財產狀況、購物記錄、醫療就診資訊等個人資訊被不當收集、惡意洩露、隨意篡改、非法濫用等,利用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呈氾濫之勢。
個人資訊洩露是電信和網路詐騙的源頭,
給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嚴重的危害,
並造成巨大的個人和社會財產損失,
社會對個人資訊保護立法的需求越來越迫切。
“家裡才買了新房,
還未裝修,
突然有陌生人來電,
直呼我的名字,
詢問需不需要裝修,
我的姓名、家庭地址、手機號碼等資訊被陌生人掌握得一清二楚,
瞬間一點安全感都沒有了。
詢問對方資訊從哪裡來的,
對方立刻就掛了電話。
”市民劉濤無奈地說。
潘曉燕委員建議,
應儘快制定出臺《個人資訊保護法》。
個人資訊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源,
是國家制定政策的依據,
因此,
國家應當負有對個人資訊的保護責任,
完善立法則是國家履行保護職責的最主要體現。
要完善個人資訊主體範圍、個人資訊管理者範圍以及調整範圍,
在《個人資訊保護法》中,
既要重視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規定,
也要補充民事責任的內容,
達到三者的協調統一。
完善個人資訊保護立法的基本原則。
《個人資訊保護法》應包括幾點內容:目的明確限定原則;收集限制原則;資訊準確完整原則;資訊安全保障原則;行為及政策公開原則等。
明確網路運行商及其他掌握並使用個人資訊的組織、單位、個人的法定義務,
加大對違規操作的處罰力度,
嚴查洩密管道,
追究洩密者的責任。
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採用隱私保護技術,
阻止其他組織和個人利用電腦資訊技術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非法活動,
同時應當賦予公民對自己資訊的充分控制權,
若發現自己的資訊被非法使用,
可以依法向網路服務及其他機構提供者提出禁止性通知。
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領域特點不同,
對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的要求也不相同,
針對特殊行業,
例如電信業、新聞媒體行業、銀行業和醫療衛生等行業進行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專門立法,
從而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