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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故事(六)

打擊傳銷 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2012年7月, 在外打工的陳果在朋友介紹下, 加入某傳銷組織。 2012年1O月, 該傳銷組織被警方取締, 失去工作的陳果回到吳州老家。

在吳州, 陳果發現某品牌的護膚品很暢銷, 就與商家取得聯繫, 當起了代理商。 為了拓展業務, 擴大銷售額, 陳果採取發展下線並給予回扣的方式銷售, 很快建立起一個龐大的傳銷網路。

在銷售活動中, 陳果及其傳銷組織成員將這種護膚品的功能無限誇大, 聲稱其不僅能美白、嫩膚, 還具有延緩衰老, 增強身體免疫力的功效。

一瓶成本只有十幾元的護膚品被包裝後, 賣價數百元。

不少受到欺騙的消費者向吳州消費者協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2013年11月, 當地多部門聯合執法, 將陳果及其傳銷組織成員悉數抓獲。

憲法點睛: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準, 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 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 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 改進勞動組織, 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 發展社會生產力,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本則故事中, 陳果及其團夥成員採用傳銷這種國家明令禁止的方式銷售商品, 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 應予取締。

【相關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國家加強經濟立法, 完善宏觀調控。

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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