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補助是國家對於農村貧困人群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這項政策始於2008年, 截至2016年底已實現農村危房改造2300多萬戶;那麼2017年該項政策有哪些申請條件?補助標準又是如何呢?
首先先給咱農民朋友們普及一下何為危房, 因為可能咱符合了申領補助的條件, 但是村集體來人審核時如果說房子不屬於危房標準, 那咱心理也有了個底不是。
所謂危房指的是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 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 隨時有倒塌可能, 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按其危險程度又劃分為四個等級, 等級不同, 給予的補助標準也不同, 當然等級越高, 給予的補助也就越高。
申請條件
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居住, 且是房屋產權所有人;
屬於農村危房摸底調查統計在冊的危房戶;
屬於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任意一種類型;
另以下情況不能申請:
已在其他宅基地上修建新房;
子女在城裡買過房子;
沒有宅基地;
沒有房屋產權證;
住房擁擠, 需要分戶;
不屬於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任意一種類型;
補助標準:
東部地區:每戶6500元;
中部地區:每戶7500元;
西部地區:每戶9000元;
注:同時按人均1200元補助標準, 支援建設危房改造供熱等配套基礎設施。
因為補助的具體資金安排是根據各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決定的, 所以會有所不同;
另外, 補助物件基本資訊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會在村務公開欄公示, 但前提是會和咱農民協商好取得同意;因此, 如有存在符合申領標準但未取得補助的農民們可以進行維權舉報來獲得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