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雙十一我們分手了。
原因很簡單,
就是老婆買了一萬多塊錢的東西,
我們大吵了一架,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我們離婚了。
也許是沒有孩子的緣故, 老婆很任性, 花錢隨心所欲, 我的工資總是不夠花。 我在行政單位上班, 固定工資, 也不是領導, 沒有任何外快, 除了節省沒有任何方法。 我希望老婆心疼我, 不要亂花錢, 好讓我有點臉, 畢竟我還有父母, 還有一個妹妹在上大學。
剛好去年雙十一前後, 我補發工資一萬多塊錢工資, 準備給妹妹兩千, 給父母兩千。 我知道雙十一老婆會衝動消費, 就把支付寶密碼改成老婆的生日,
一個月後, 她回來, 我們辦了離婚手續。 我有點後悔, 但是想著妹妹的學費, 父母要孝敬, 如果繼續這樣我就一個目的都達不到。
我們單位天天複印東西一大堆, 都是我跑腿, 領導是我表叔, 也想讓我賺點錢, 鼓勵我承攬下來, 我就大著膽子投了五萬塊錢承攬了, 剛好七月我妹妹畢業了, 讓她幫忙, 今年精准扶貧搞的好, 複印的檔山一樣多。 我下班了就給妹妹幫忙, 天天忙到夜裡一點。 收入非常可觀, 究竟多少我就不說了。
我決定給老婆道歉,
讓她回來,
希望她能夠原諒我。
暈了, 我還一直以為我們在互相慪氣, 真是資訊不靈通, 不知道她竟然結婚了。 看來我真的失去了她, 媽的, 沒錢老婆都不要我, 這狗社會, 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