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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醉駕撞人後棄車逃逸 男子獲刑一年九個月

無證駕駛本就不該, 結果還醉酒駕駛, 加上所駕車輛制動不合格, 終引來一場大禍。 之後, 將傷者送往醫院搶救後, 逃之夭夭, 最終落得鋃鐺入獄的下場。

近日, 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 判處陶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法院查明, 2015年12月22日21時左右, 被告人陶某醉酒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車主陳某, 系被告人陶某母親)在進賢縣軍湖路某路段碰撞被害人胡某致其受傷。 案發後, 陶某將胡某及時送往醫院救治並配合進賢縣交警部門抽血化驗。 陶某在胡某搶救兩天期間支付34500元醫療費用後, 棄車逃逸。 經法醫鑒定, 被害人胡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 一直昏迷不醒, 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經交警部門認定, 被告人陶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被害人胡某不負責任。

2017年2月27日, 被告人陶某向進賢縣交警部門投案。

另查明, 被告人陶某持有C3D准駕車型駕駛證,

陶某駕駛肇事車屬無證駕駛。 經進賢縣某車輛檢測有限公司檢測, 肇事汽車制動不合格。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陶某違反交通運輸安全法律法規, 無證醉酒駕駛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致一人重傷至今昏迷不醒, 負事故全部責任, 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陶某經進賢縣公安局網上追逃後, 主動到進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投案, 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系自首, 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陶某支付了被害人部分醫療費, 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法院網訊 (黃淑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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