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本就不該, 結果還醉酒駕駛, 加上所駕車輛制動不合格, 終引來一場大禍。 之後, 將傷者送往醫院搶救後, 逃之夭夭, 最終落得鋃鐺入獄的下場。
法院查明, 2015年12月22日21時左右, 被告人陶某醉酒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車主陳某, 系被告人陶某母親)在進賢縣軍湖路某路段碰撞被害人胡某致其受傷。 案發後, 陶某將胡某及時送往醫院救治並配合進賢縣交警部門抽血化驗。 陶某在胡某搶救兩天期間支付34500元醫療費用後, 棄車逃逸。 經法醫鑒定, 被害人胡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 一直昏迷不醒, 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經交警部門認定, 被告人陶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被害人胡某不負責任。
2017年2月27日, 被告人陶某向進賢縣交警部門投案。
另查明, 被告人陶某持有C3D准駕車型駕駛證,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陶某違反交通運輸安全法律法規, 無證醉酒駕駛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致一人重傷至今昏迷不醒, 負事故全部責任, 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陶某經進賢縣公安局網上追逃後, 主動到進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投案, 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系自首, 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陶某支付了被害人部分醫療費, 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法院網訊 (黃淑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