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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的鑒定程式

勞動者在工傷復發之後是可以享受一定的工傷待遇的, 但是這必須還進行相應的認定和鑒定, 不能勞動者說是工傷復發就直接當做工傷復發處理。 那麼你知道工傷復發的鑒定程式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工傷復發需要就醫的鑒定程式

1、提供當時工傷的相關材料。 勞動部門發放的工傷證、表、批准工傷退休的登記表等。

2、未曾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工傷退休人員, 填寫《職工因工致殘舊傷復發程度鑒定審批表》, 由職工本人填寫受傷時間、受傷經過及治療情況, 一式兩份。

3、企業保險科組織醫院專家認定, 依據歷史上受傷的部位, 認定舊傷是否治癒、是否復發。

二、就醫程式

1、對經醫院專家鑒定為舊傷復發並需要治療的, 由本人申請填寫《職工舊傷復發治療審批表》。

2、企業保險科批准就診醫院及所需金額。

3、退休人員每個季度末憑《職工舊傷復發治療審批表》、《診曆》、有效票據、複式處方到企業保險科審核結報。

4、社保處依據局企業保險科審核的意見,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治療費用。

三、工傷復發的待遇:

工傷人員工傷復發, 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治療的, 享受《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至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工傷人員, 並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 不再享受《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至三十六條規定的待遇。

職工在工傷復發後需要先經過工傷復發的鑒定, 然後才能根據相應的鑒定結果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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