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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勞動法新規:論工資條的重要性,用人單位為此付出慘重教訓

又到了“雙11”, 這不僅是一個令無數單身狗哀嚎的日子, 也是無數“敗家娘們兒”剁手的好日子。

當然, 最重要的是, 這也是上班族們該領工資的時候啦!!!不過有的小夥伴們可能會說:咱們公司要15號才發工資呢;甚至有的小夥伴直接表示:抱歉, 俺們這旮旯地兒, 得月底才發工資!

在這裡, 律達君要告訴大家:15號以後發工資的用人單位其實已經違反了勞動法!!!

勞動法工資支付說明:用人單位應在規章制度中寫明或與員工約定發工資的固定日期, 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1個月的(即除了年工資、季度工資), 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7日。 用人單位因故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 可以延長5日, 但最長不得超過15日。

所以大多數企業都是每月10號發上個月的工資, 部分企業是每月15號;至於15號以後發工資的用人單位, 抱歉, 已經違背勞動法啦!!!

不過, 法規在最後也說:各地區可以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所以, 20幾號發工資的企業, 往往會以資金周轉為理由為自己延期發工資做解釋。

除了發工資的時間之外, 還有一點也特別重要, 甚至比工資本身還重要, 那就是——工資條!!!

什麼是工資條呢?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憑證,

它記錄勞動者的月收入分項和收入總額。

工資條的作用是什麼?工資條除了讓勞動者知曉收入明細外, 一旦發生糾紛, 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

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是一種憑證;而且, 工資條還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 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五險一金等情況。

同時, 每個月的工資條也是員工維權的重要證據, 如果一旦發生勞動爭議, 工資條還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 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 員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最後, 如果小夥伴們在勞動糾紛方面有什麼問題需要幫助解決, 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或是上律達網進行諮詢(那裡有相關領域的專業律師為大家進行免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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