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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公司+農戶」那些事兒

「公司+農戶」, 包括「公司+合作社+農戶」、「公司+基地+農戶」等形式, 已經提了很多年, 也被許多人寄予厚望, 希望能真正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對接之間的種種問題。

尤其是2015年溫氏集團成功上市, 市值一度突破2,000億元, 更讓大家對溫氏推行的「公司+農戶」模式推崇有加。

「公司+農戶」模式, 理念上來說很好, 對公司和農戶都是雙贏。 公司通過與農戶簽訂訂單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穩定了採購來源, 品質、品質也能標準化, 還可以降低原料採購成本;農戶則無需考慮市場銷路問題, 把所有精力投入到農業的種植、養殖環節即可。 「公司+農戶」體現了分工合作、優勢互補、利益共用原則, 也是國家最近提出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有效載體。

理念很好, 關鍵看如何落地。

在真正的合作中, 農戶和公司相比, 處於身份不平等、資訊不對稱的地位, 沒有太多的話語權、議價權, 更多地是被動接受公司提出的合作條件。

以溫氏的「公司+農戶」模式為例, 農戶和溫氏確定代養關係後, 需要按照生豬400元/頭的標準繳納保證金, 如果養殖規模達到500頭, 光保證金就要交20萬元。 此外, 養殖過程中的飼料、獸藥、技術服務等由溫氏統一提供, 價格由溫氏來定。 溫氏通過產業鏈一體化, 飼料、獸藥生產成本可以大幅降低, 但與農戶的結算價格卻與市場價不相上下。 農戶只要與溫氏確定合作關係, 一切都得按照溫氏的條條框框來, 不管是否合理、公平。 單個的農戶基本上是沒有談判權的。

溫氏對外宣稱, 如果市場行情好, 可以把超額利潤部分返還給農戶。 這句話聽上去很美, 實際上有沒有做到, 得問溫氏的合作養戶。 我只相信一個基本的商業邏輯:沒有明確的條款約束, 光是一句模糊、語焉不詳的承諾, 是不大靠得住的。

「公司+農戶」模式要能成功, 必須得有一個農戶的利益代表機構, 它能把高度離散化、原子化的農戶聯合起來, 和公司進行利益博弈、談判。 合作社如果真正有效運作起來,

可以充當這個角色。 只可惜大部分合作社都是「空殼」, 沒有根本改變合作社員各自為戰的局面。 這一點, 日本農協、韓國農協值得學習, 他們在維護農民利益方面發揮了真正作用。

只要這樣的機構沒有成立, 並發揮實效, 農戶就永遠處於弱勢地位,

「公司+農戶」模式下應有的金融、技術、行銷、資訊等服務, 就只會是口惠而實不至。 「公司+農戶」, 也就只是個樣板工程、形象工程, 除了官方文本的大力宣揚, 和學者們不接地氣的研究, 別無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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