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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一男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岩羊”獲刑

法庭上, 陸某深深的懺悔:“我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不該捕殺野生動物, 明知違法還去做, 是我不懂法律、無視法律, 現在真的後悔了。

陸某某接受法律的審判

日前, 永善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陸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判處陸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作案工具鐵夾1個、鐵絲1根, 予以沒收。

陸某某指認獵捕的野生動物

法院審理認為, 陸某使用鐵夾等工具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灰斑羚, 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陸某在公安民警一般性盤問過程中, 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視為自首, 可以從輕處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永善縣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文圖|左成紅 佘家富

編輯|永善縣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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