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勁勝精密3員工盜竊手機零件被抓獲 最高獲刑8個月


勁勝精密3員工盜竊手機零件被抓獲

判決書顯示, 被告人俞磊, 男, 1988年1月3日出生, 漢族, 湖北省武漢市人, 高中文化, 原系東莞市長安鎮勁勝精密組件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助理,

住武漢市蔡甸區。 因涉嫌犯盜竊罪於2016年12月4日被羈押並被刑事拘留, 2017年1月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夏男, 男, 1988年5月23日出生, 漢族, 雲南省保山市人, 初中文化, 原系東莞市長安鎮勁勝廠員工, 住保山市隆陽區。

被告人劉偉, 男, 1995年9月8日出生, 漢族, 湖南省耒陽市人, 初中文化, 原系東莞市長安鎮勁勝廠員工, 住耒陽市。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12月4日11時許, 被告人俞磊在東莞市長安鎮上沙博業工業園被害單位勁勝精密元件有限公司上班時, 夥同羅某剛(另案處理)竄至三樓車間物料房, 將該廠的264個手機主機板上蓋(價值7476.48元)盜走並帶到俞的辦公室內藏匿。 期間, 俞磊將其中76個手機主機板上蓋粘在腰部、腿部等處帶離出廠,

後被保安員發現並扭送至公安機關。 隨後, 公安民警依法去至俞磊的租房搜查, 當場繳獲240個手機主機板上蓋(價值6796.8元)。 破案後, 公安人員將繳獲的504個手機上蓋均發還給被害單位。

經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李夏男、劉偉均系東莞市長安鎮勁勝精密組件股份有限公司員工, 其中李夏男系革新工程師, 劉偉是包裝車間員工, 兩人均沒有保管、處分涉案手機卡托的權利。 2016年9月10日8時許, 李夏男在該廠B區B六棟四樓車間盜竊了一批手機卡托(價值6037.2元)並拿回辦公室藏匿, 後於當日將上述卡托交由劉偉帶出廠, 並承諾事後給劉500元好處費。 劉偉於當天攜帶上述卡托出廠時被該廠保安員當場查獲。 公安機關接報案後於當天12時許在該廠將李夏男、劉偉抓獲。

破案後, 已將繳獲的卡托發還被害單位。

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俞磊在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的幅度內量刑, 並處罰金。 法院認為, 被告人俞磊盜竊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部分未遂, 認罪, 沒前科, 已繳獲全部贓物並退還被害單位。 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合理有據, 應予支持。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夏男、劉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結夥盜竊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李夏男、劉偉的犯罪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系犯罪未遂, 且歸案後均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罪態度較好,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夏男已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 判決如下:

被告人俞磊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被告人李夏男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1000元。

被告人劉偉犯盜竊罪, 判處拘役四個月十五天, 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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