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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欠我40多塊錢,我到底是要回來呢還是不要呢?

我和老婆結婚也有好長一段時間了, 因為雙方家庭都只有我和妻子一個孩子所以我們每年都要回老婆家住幾個月。 老婆家是農村的, 家庭條件也一般, 應為她們村地理位置比較偏僻, 所以我和老婆在岳母家的那段時間經常網購, 也因此在家裡攢了不少網購使用後的包裝箱。

有一次出去辦事回家一看, 呀!不好, 我發現家門口攢了幾個月的那一大堆紙箱不見了, 問了老婆才知道是岳母上午在我沒在家的時候叫了個收破爛的給賣掉了, 賣了40多塊錢。 我問老婆:“錢呢?”老婆很奇怪的看著我說;“咱媽拿了呀!”我想岳母肯定過幾天見了我就會給我的, 就沒有再問了。

結果過了好幾天岳母也沒有給我提起這件事, 不知道是她忘了還是不想給。 今天憋了好幾天的我終於給老婆提了這件事情, “你應該給你媽提一下?”

老婆生氣的看著我“這還提?”

“關鍵不是錢多錢少的事, 這是一個原則問題, 是誰的就應該歸誰, 不能讓老人養成這樣的一種習慣”,

“我懶得理你”......

我們的談話就這樣不愉快的結束了。

今天我把這事給我一哥們在網上說了。 哥們的意見呢是讓我在岳母給我的買菜錢剩下的裡面直接把賣破爛的錢扣掉再給她,

可是我覺得這樣不妥, 畢竟岳母一算就明白了, 一家人, 有事明著來比較好, 現在的我真不知道該如何給岳母提這事,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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