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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男子買婚房,女友沒出錢,分手時卻變成了她的!只因……

看著手機裡長達幾頁的房貸還款記錄

42歲的李樹華(化名)欲哭無淚

計畫中本應是結束愛情長跑後

搬進婚房、結婚生子的美好畫面

如今卻變成了“人去房空”

而讓他更難以接受的是

在分手僅4個月後

他不得不與甜甜蜜蜜

相處了12年的初戀對簿公堂

男子個人出首付還房貸買婚房

李樹華是武漢江夏人, 2005年, 他在網上聊天時, 認識了比自己小3歲的張紅麗。

“當時她正處在空窗期, 家裡也發生了一些小變故。 ”李樹華說, 初見張紅麗時, 他就喜歡上了這個美麗大方的姑娘。 在他持續不斷的關心和追求下, 雙方很快便確立了情侶關係。

在經歷了長達9年的愛情長跑後, 李樹華終於在2014年初, 如願上門見到了女方家長。

“有了房子, 才有家的歸屬感。 ”當年1月, 李樹華在征得女方家裡同意後, 首付18萬, 以張紅麗的名義, 在江夏區儷湖天地社區買了一套面積100平方米,

總價為51萬元的房子。

李樹華說, 那時候他和張紅麗感情穩定, 而且當時他的名下有一套小房子。 為了向女友表忠心, 購房合同以及貸款協議上均只寫了女方的名字。

但兩年來, 每個月2000多元的房貸, 一直都是由他來償還。

然而, 好景不長。 2017年7月, 女友卻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 原因是雙方在新房裝修問題上發生了分歧。

資料圖

房產歸屬讓雙方對簿公堂

女友突如其來的分手決定, 讓李樹華備受打擊。 就在他想辦法準備挽回這段感情時, 女方卻告訴他, 準備退還此前的18萬首付款, 以及7萬多元的已償貸款和辦證費用, 在房產上與其撇清關係。

此舉遭到李樹華的強烈反對, 他認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 如今該社區的房價已經漲到了每平方米1.3萬元, 比當初購房時的單價翻了一倍有餘, 因此不能直接以當時的價格計算。

“人是要講感情的。 ”李樹華說, 當初買房的想法是由他提出來的, 而且首付、房貸都是由他一人負擔。 他之所以只寫女方一人的名字, 也是因為想要與其組建家庭。

李樹華多次與張紅麗就房子的問題進行談判, 但一直未能達成一致。

至今, 李樹華仍然對這段感情抱有幻想, 他希望能與女友重歸於好。 但如果對方執意不肯, 他希望能“拿回屬於自己的房子”, 為此他願意拿出5萬元作為補償。

今年8月, 李樹華對張紅麗提起了訴訟, 希望要回這處房產, 江夏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通過李樹華提供的民事判決書, 記者看到, 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6日, 記者聯繫上張紅麗, 她拒絕接受採訪。 但在此之前, 張紅麗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貸, 確實是由李樹華支付。 房子到底歸誰?法院的判決到底有沒有問題?聽聽專家怎麼說。

房子產權毫無疑問歸女方所有

房子歸屬屬於女方

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認為,

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講, 房子的歸屬毫無疑問屬於女方。

女方可以不用補償

在雙方感情甜蜜期, 男方出於婚約目的, 出資購房並由女方出面登記產權, 這是受法律保護的贈與行為。 如今婚約不存在, 女方可以適當給予男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也可以不用補償。

自己辛辛苦苦買的房

最後卻跟自己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如何才能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呢?

購房前擬定約定協議

陳亮說, 戀人間因房產問題產生的法律糾紛案件層出不窮。 其實, 想要規避不必要的麻煩, 在購房前可以擬定一個約定協議, 從而明確財產歸屬。

感情無價, 不要一味迎合

情感專家田昕靈稱, 感情是無價的, 不能簡單地用金錢和其他物質條件來衡量。

結合具體案例來看,李樹華為女方買房,實際上是對雙方感情的一種投資。但是事實上,有時候單方的付出並不能換來自己所期望的結果。

田昕靈建議,李樹華應當從這段感情中吸取教訓、認清自我,而不是一味地迎合女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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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王鵬

結合具體案例來看,李樹華為女方買房,實際上是對雙方感情的一種投資。但是事實上,有時候單方的付出並不能換來自己所期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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