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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6個被隱藏的條款,保險公司不敢拒賠,有沒有保險的都收好!

醫療保險

1.醫院的限制。 除了約定的定點醫院之外, 醫療險中對醫院的要求, 一般需要是二級以上(含二級)的公立醫院的普通部。

不能包括特需醫療, 幹部病房。 所以一般的民營醫院、社區診所是不在報銷範圍內的。

2.等待期的差別計算。 醫療事故的原因不同, 等待期長短也不是相同的。 因疾病導致的門診或住院醫療的, 等待期通常為30-90天, 因意外事故導致的則無等待期 。 注:腺樣體肥大、疝氣、扁桃體、女性生殖系統疾病較為特殊, 多數產品一般會設置90—120天不等的等待期, 需要注意和其他疾病進行區分。

3.住院天數限制。 醫療險既有年度報銷限額, 也有年度住院天數限額。 通常住院天數以180天為限, 超過這180天, 即使報銷限額沒用完, 保險公司都不會再承擔保險責任。

4.住院前後門急診可以報。 大多數醫療險都不含普通疾病的門急診責任, 但在住院前後一定時間內, 由於與住院相同原因發生的門急診費用, 是可以報銷的。

5.救護車費用。 大家都知道救護車需要收費, 醫保並不會報銷救護車的費用, 在商業醫療險中, 也不是所有產品都會包含這部分責任, 一定要留心條款規定。

6.條款以外的特別約定。 保險的投保的頁面都會有一個“投保須知”, 標注著一些必須注意的特別約定, 這些約定雖然不起眼, 但十分重要。

這些約定可能和你條款中看到的內容有衝突, 合同的特殊約定的效力高於條款, 此時就只能以約定為准, 所以一定要看清楚。 比如有些產品條款中有將救護車費用列入報銷範圍, 但投保須知中卻將這項責任明令免除, 那此時只能是以須知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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