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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抗病毒,病情穩定就能停藥嗎?來看看停藥標準!

抗病毒治療是慢性乙肝最為關鍵的治療, 這一概念已經被廣大患者所接受。 但是也經常有患者來諮詢, 抗病毒治療已經很長時間了, 病情一直穩定, 是不是能停藥了?

干擾素抗病毒的停藥標準

普通干擾素, 每週3次或隔日1次, 皮下注射, 一般療程為6個月, 如果有應答, 為提高療效亦可延長療程至1年或更長。 可根據患者的應答和耐受情況適當調整劑量及療程。 如治療6個月仍無應答, 則停藥, 可改用或聯合其他抗病毒藥物。 聚乙二醇干擾素(佩樂能或派羅欣)每週1次, 療程1年。

至於滿1年療程是否要停藥, 這要根據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e抗原(HBeAg)、乙肝病毒定量(HBV DNA)等病毒複製指標的動態變化情況, 判斷繼續用藥是可能獲得進一步療效, 如果預計延長療程可獲得更好療效, 則要適當延長療程。

核苷類似物抗病毒的停藥標準

e抗原陽性的慢性乙肝患者, 在達到DNA轉陰、穀丙轉氨酶(ALT)複常、e抗原發生血清學轉換後,

要再經過至少3年鞏固治療方可考慮停藥。

e抗原陰性的慢乙肝患者, 要等到表面抗原轉陰且HBV DNA檢測不到後, 再鞏固治療1年才可停藥, 很少有患者能達到此標準。

達到停藥標準一定要停藥嗎 

應該指出, 達到停藥標準, 並非一定要停藥。

比如對於干擾素治療的患者, 有研究表明延長治療可以進一步提高療效, 所以滿1年療程後, 醫生還要根據HBsAg、HBeAg、HBV DNA等病毒複製指標的動態變化情況, 判斷繼續用藥是可能獲得進一步療效, 如果預計延長療程可獲得更好療效, 則要適當延長療程。

對於核苷類似物治療的患者, 如果治療前是“大三陽”, 也就是e抗原陽性, 如果不達到停藥標準就停藥, 70%~80%的患者會復發;如果達到了停藥標準再停藥,

復發率大約20%~30%, 也就是說即使達到了停藥標準, 停藥後還是有一定比例的復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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