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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負其責 為孩子撐起安全保護傘

昆明資訊港·昆明日報 一孔隨著各中小學開學, 昆明道路上騎共用單車的人群中出現了不少小學生的身影, 甚至有孩子成群結隊在馬路上騎車追逐嬉戲, 險象環生。 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淡漠, 家長和學校都有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騎行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但在一些家長眼裡, 似乎沒有什麼約束力, 可以不必遵守, 就算被交警堵下來, 也不會拿孩子怎麼樣。 娃娃小, 不懂事, 往往是一些家長的理由。 那麼, 家長也不懂事嗎?對法規不敬畏, 最終會害了孩子。

3月1日起實施的《昆明市學校安全條例》明確規定了學校、監護人的責任。

為了孩子的安全, 家長、學校必須負起責任來, 為孩子撐起安全保護傘。 作為監護人, 應當依法履行監護義務, 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採取有效措施, 保障未成年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人身安全。 必須要讓孩子知道, 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從小樹立規則意識, 按規矩辦事;學校方面, 應加強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 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提醒督促家長切實履行相關監督管理職責, 加強對子女安全出行教育。

別讓孩子輸在安全意識的起跑線上, 這個輸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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