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資訊港·昆明日報 一孔隨著各中小學開學, 昆明道路上騎共用單車的人群中出現了不少小學生的身影, 甚至有孩子成群結隊在馬路上騎車追逐嬉戲, 險象環生。 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淡漠, 家長和學校都有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騎行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但在一些家長眼裡, 似乎沒有什麼約束力, 可以不必遵守, 就算被交警堵下來, 也不會拿孩子怎麼樣。 娃娃小, 不懂事, 往往是一些家長的理由。 那麼, 家長也不懂事嗎?對法規不敬畏, 最終會害了孩子。
3月1日起實施的《昆明市學校安全條例》明確規定了學校、監護人的責任。
別讓孩子輸在安全意識的起跑線上, 這個輸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