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權力都需要監督與規範, 監督權力也不例外。 這不僅是防止監督權被濫用的關鍵所在, 也是進一步全面從嚴治黨、強化紀檢機關戰鬥力的需要。 特別是在黨風廉潔建設向縱深推進的背景下, 必然會查處一些有問題的“熟人”“自己人”的黨員幹部。
同在一個單位或系統內共事, 抬頭不見低頭見, 時間一長, 彼此之間或深或淺都積累了一定的感情, 應該互相幫助、協調, 共同把工作幹好, 給黨和人民交出滿意的答卷。 但在監督執紀過程中, 卻需要經常面對“自己人”, 無論是調查還是問責過程, 難免心生保護之意, 希望能幫其一把, 略盡友誼之情。 此乃人之常情, 可以理解, 但監督執紀必須採取正確的方式保護好“自己人”。
潰堤之災, 始於蟻穴。 巨腐官員也是由吃一點、收一點、拿一點慢慢“成長”起來的。 對黨員幹部最有效、最可靠的保護, 莫過於抓早抓小、咬耳扯袖,
嚴是愛、寬是害, 嚴管才是厚愛, 對“自己人”負責, 監督執紀就要更細更實更到位。 身為黨員幹部, 有美好的未來、和諧的家庭, 以及社會的榮譽, 如果淪為腐敗分子, 就會失去所有, 得不償失。 一遇到“熟人”就下不了手, 狠不下心, 執紀的“利劍”一偏再偏, 這樣執紀看起來了“幫”了“自己人”, 使其未受到處罰, 僥倖逃過了一劫。 如此手下留情,
保護自己人, 功夫在平時。 作為紀檢監察幹部, 比普通黨員幹部有更強的紀律意識, 更明白黨紀的“高壓線”所在, 在平時工作、生活中, 就要多對“自己人”提提醒, 講道理、舉例子, 將黨的紀律貫穿于平時的交往過程中, 讓“自己人”明白, “紀委有熟人”不是躲避監督、檢查、問責的“擋箭牌”, 只有始終保護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時刻不忘從嚴要求自己, 做清白之人才是硬道理。
當然, 對“自己人”一意孤行犯錯, 絕不能點到為止, 或是包庇“關照”, 必然從嚴處罰。 只有使其嘗到苦頭, 明白了黨紀的權威性、不可觸碰性,